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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按照「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香港法例第486 章Cap. 486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 的规定,实施有关收集、使用、保障和查阅资料的政策及措施。
1.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及目的: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下称学院) 会依循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阁下个人资料;而收集阁下个人资料的用途及目的,乃是处理阁下向学院提出各项入读课程、讲座、营会、活动、收阅学院各类资讯、招聘等申请,及办理捐献所需的登记资料,以作日后服务提供、检讨各项服务、进行研究及调查,以及履行法定责任。向学院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假若阁下未能提供足够个人资料,学院可能无法处理阁下的申请或向阁下提供所需的资讯或服务。
2.个人资料保障:
学院对阁下个人资料定必保密。除非预先获得阁下的同意,否则有关个人资料只会用于收集该等个人资料时所述明的用途及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及目的,或按条例所容许的用途及目的上。学院必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安排,以确保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查阅、处理、删除或其他使用所影响。阁下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将不会超过收集该等个人资料的用途及目的所需的时间。
3.使用及接受资料披露人士:
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仅供学院在工作上有需要知道该等个人资料的人士使用。此外,学院在需要时亦会向下列有关方面披露该等个人资料:
a) 其他涉及阁下的申请或服务提供的有关方面,如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医院、学校及公用事业公司及相关机构;或
b) 阁下曾同意向其披露阁下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或
c) 由法律授权或法律规定向其披露阁下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
在上述情况下,该等人士亦只可将阁下个人资料用于指定用途及目的上。
此外,学院可能会透过邮递、传真、电话、电邮、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或其他通讯方式向阁下直接推介学院的各项课程、讲座、营会、活动、各类事工或各种需要。如阁下选择不接收学院资讯,只须以电话: 2715 9511 或电邮inquiry@hkbts.edu.hk 或邮寄至香港新界西贡北西澳年明路一号,通知学院,学院即停止有关推广。
4.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除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的豁免范围之内,阁下有权就学院备存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提出查阅及更正要求,但并不包括已达成使用的目的后而删除的个人资料。阁下在缴付所需行政费用后,可取得阁下要求的个人资料的副本一份。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要求必须以书面提出。学院将于收到阁下的书面申请后三十个工作天内回覆。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下述情况下, 学院有可能拒绝接受阁下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a) 该项要求不是以书面提出;
b) 学院有理由相信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并不准确;
c) 学院未获提供充分资料,以确定学院所持的个人资料有欠准确;
d) 学院有理由不信纳该项要求所提出的更正个人资料是准确的;或
e) 有另一个人资料使用者控制该等个人资料的处理,而控制的方式禁止学院依从该项要求。
5.资料转移:
如阁下以信用咭缴交学院费用或捐款,阁下的信用咭资料可能会被转交给第三者(如银行及/或信用咭公司) 。除非是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学院不会在未得阁下同意前将阁下个人资料转交给第三者(即非学院雇员或授权者) 。此外,学院网站及社交媒体平台专页具有转接到其他网站的超连结。本声明不适用于其他第三者网站,学院亦无法控制第三者如何收集及使用该等资料。
6.使用[cookies] 收集资料:
学院网站或会使用cookies 收集关于用户使用网站的资料,以方便用户再度连接上该网站。以cookies 收集所得的资料乃用于改善网站的功能。网站的资料是根据对网站的整体用途作出分析而加以编列及呈示。用户亦应留意,一旦停止cookies 操作,可能无法使用网站的若干功能。
请阁下确保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无误。如阁下对所提交的申请有任何查询,或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请联络学院向阁下收集个人资料的部门。如有疑问,亦可联络学院行政事务部,电话: 2715 9511 或电邮inquiry@hkbts.edu.hk; 或邮寄至香港新界西贡北西澳年明路一号「香港浸信会神学院」行政部事务收。
按学院的需要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学院会更新及修订本声明,并在本网站公布。
此声明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