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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信仰与认信
浸信会是一个具活泼信仰之群体,其信仰植根于独一真神──就是那位借着耶稣基督自我彰显,又以圣经启示自己旨意的上帝。
浸信会虽然历来都反对信条,但在不同的时代,亦曾写下不少信约,其目的在于表达各年代个别浸信会群体之信念。信约不等同信条,因「信条」含有权威和终决的意味。传统上,浸信会人士认为信约只属于某一群浸信会信徒之共识,不能视之为无误或最后的判决,因任何一位浸信会信徒均不会强调自己在信仰上是无误的。此外,浸信会亦不会为别人拟定信仰的章则,因为他们强调个人自由与教会民治体制,故不会将信仰权威加诸别人身上。
为此,浸信会信约只属于个别浸信会群体之信仰说明。惟写作信约之目的并非单为提供教义上之解说,乃为针对现实所需,如说明教义共识、抑制争论异议、教导初信人士及阐明特别问题之立场等,故浸信会之信约大都是为特定之目标而写成的。
此种信约的共通特征,皆为体现浸信会之信念。该等信念,有些部分与其他基督宗派之信念无异;另一些部分则为浸信会之独特信仰立场。但无论如何,浸信会于下列六项所持的信念,基本上是一致的。
终极权威
神乃至高之权威,已借耶稣基督彰显出来。此外,圣经乃信仰和实践之权威根据。由于浸信会乃「非信条派」人士,故此他们只会诉诸圣经权威,而不会援引浸信会所拟定之信约作为依据。
信而受浸
信而受浸乃浸信会最鲜明之一种信念。浸礼是重生经历的表征,只有相信的人才可接受浸礼。按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所指,基督徒生命有份于基督的生、死和复活,那么浸礼的仪式便应反映出信徒弃旧投新的样式。为此,浸信会坚持只有信者才可受浸,而浸礼的方式乃全身投入水中。
重生会籍
教会只可以由重生得救之信徒组成。浸信会坚信教会是由一些蒙召和对基督完全信赖的人所组成。因此,凡作会友者必须清楚显示他们对基督的信心和经历,而教会生活亦须建基于信徒之间及与神所立的约,并致力顺服基督和服务人群。
祭司职分
在教会内,所有信徒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每位信徒不单要服侍其他会友,也应让其他会友享有同等权利与责任去处理教会事务。至于教会的职员,如牧师或执事等,虽肩负特别责任,但不应享有独特之祭司地位。
教会自主
浸信会坚信一间正确地设立的地方教会(指由受浸信徒所组成的教会),是有足够资格自主地敬拜和事奉基督,毋须再寻觅任何权威的依据,因基督乃权威之唯一根源。由于每一所地方教会只属基督身体的部分彰显,故浸信会强调地方教会之自主性,但并非要跟其他教会脱离关系。因此,每一位信徒理应彼此代祷和保持契合,而每间独立的教会应联络其他浸信会组成联会,以证明他们在基督里之合一。透过这个联合组织,互相砥砺,彼此支援,合力推动主工。此外,各浸信教会亦应全力参与跨宗派及普世性的组织。
政教分离
浸信会信徒一直持守「政府和教会分离」的原则,认为基督的教会理应有顺服基督之自由,以致能主宰自己的事务,寻索自己的路向,而不受外来干扰。为此,浸信会不断努力争取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