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旧约伦理学的一点反思

黄福光

旧约副教授

伦理学本质上是一门跨学科的科目。举个例子,在讨论堕胎这个议题时,除了要对哲学、社会学及圣经的教训有足够知识,还要对怀孕和生产有一定的认识。同样,在探讨基因治疗的一些议题时,除了要对入手的学科有所认识,还必须认识所涉及的各样科学。旧约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范畴,它探讨旧约的价值观、假定和实践,察看它们与今天人们所面对的议题有何关联。 「旧约伦理学」这名称并不意味要忽略其他学科,它只是意味要从旧约圣经的观点去讨论当今的议题。在学术上,这样探讨伦理会有「弄错时代」的毛病,因为旧约时代与现今的时代本来就不可以比较。不过,旧约伦理学的存在和实践的合法性乃是神学性的:神的话语能超越时间、文化和地域。

在细想旧约伦理学的神学合法性时,我有一个疑问:为何我们把旧约伦理学与新约伦理学分为两个范畴?既然整部圣经都是神的话语,为何不干脆只设定一个范畴──圣经伦理学?再者,今天信徒所面对的问题,有多少是凭单看新约或单看旧约便足以应付的?就拿离婚与再婚的例子说,如果我们把玛拉基书之前有关这些题目的一切教训及背景资料都搬出来,那些面对着这些危机的信徒会就此满足吗?反过来,若只提到耶稣和保罗在这些议题上的教导,而不提他们所引述的旧约经文,这样能够让人清楚明白吗?我认为基督教学者之间所以有这两个范畴的区分,其中一个原因是因应旧约研究和新约研究的区分:旧约学者──旧约伦理学;新约学者──新约伦理学。对于这个现实我没有异议,因为新旧约的研究已辽阔无边,要找着一位精通两个范畴的学者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我固然承认人的局限,但我认为往前走的路应是整合而非分离的。

除了跨学科的特性以外,旧约伦理学还有一个特点:我们可以把圣经带到信徒面前,让他们看到圣经如何对应他们的切身问题。刚过去的夏天,我读了一本叫《怪诞经济学》(Freakonomics)的书;当日我飞返马来西亚渡假,在等候上机时踫上它。两位作者是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利维特(Steven Levitt),以及新闻工作者杜伯奈(Stephen Dubner)。此书的副题是:「一个『出位』的经济学家探索每件事物之隐蔽面」。其中一些篇目是:〈学校教师与相扑手有什么共通点? 〉、〈三K党怎么像一群房地产代理人? 〉、〈为什么毒贩继续与母亲同住? 〉,看见这些题目,我就猜想它会令人增广见闻,要不然的话,至少也很有趣味性。事实上它两者兼备。

我喜爱幽默,所以我喜欢这本书也不足为奇,不过我发现原来它还吸引了一大群人。今年8月13日,《星期日早报》(Sunday Morning Post)的「书评」栏目就有一篇文章谈论这本书和它的作者。原来它是去年的畅销书之一,而且导致一个新网页、《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一个专栏,以及一个名为《怪诞星期五》(Freaky Friday)的电视节目相继出现。同时,在《时代周刊》(Time Magazine)所选出的「一百个影响我们世界的人物」中,利维特也榜上有名。当被问及《怪诞经济学》成功的原因时,作者归因于「新闻学叙事式的说故事」及「严谨的学术研究」的结合。他们指出说故事(Storytelling)是挺有效的传意工具,只是那些故事往往是虚构的;他们的做法却是要让书里的故事和论点都能通过严谨的学术研究,并以有趣的方式加以演绎。我赞同他们的分析,还想加上一点:他们的成功之处,是运用了与普通人相关的课题,向普罗大众讲说经济学。这本书成了一列橱窗,展示可以怎样运用经济学研究的工具来解决日常生活的难题,例如找出在芝加哥地区有那些教师用欺骗的手段来夸大学生的成绩,又或找出有那些相扑手故意输掉比赛,以求双方都能获益。

据我观察,人们着重议题和人物过于文本。只要看看各个政党是如何争取民心的:若不是挑起一个他们自信能在辩论中取胜的议题,就是推举一个受欢迎的人物,吸引人聚拢到身边。基督徒在这方面也不例外。在研读圣经的时候,他们也是在找寻一些与他们感兴趣的议题有关的教训。这个特征与大部分着重学术性的注释书的写法正好相反,这些注释书有许多篇幅是用于:仔细分析圣经文本背后的来源;对单次词汇(hapax legomena)的意思作冗长的讨论;与其他古代社会或文本作详尽的比较;无休止地辩论某事件有没有实际发生过,又若事件确实发生过,它们是否与圣经的记载毫无偏差。在写下去之前,我必须指出这些研究是重要的,而且过去十至十五年间,陆续出版了更多刻意以神学和实用为取向的学术性注释书。虽然如此,一般信徒既是对议题和人物较感兴趣,要使一本以文本为取向的注释书对他们产生意义,成为他们可使用的,诚然需要很多工夫。

由于伦理学本质上是议题导向(issue oriented)的,因此它是以信徒看为有意义的一种方式向他们展示圣经的教训。如果做得恰当,信徒不但明白到圣经的教训如何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学会如何正确地应用圣经。教师可要付上不少代价,因为所需要的工夫远较文本导向的圣经研究为多。就如任何其他范围的旧约研究——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伦理学更直接地、即时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它需要稳固的释经学基础,来建构合乎圣经的论证和原则。在这个过程的所有步骤,从研究过去到把经文应用到现代,圣经研究所要求的训练是很有帮助的,能保证研究成果有一定水平。这与利维特与杜伯奈把虚构的故事和资料去掉的论点相近,一些包装吸引的教训,并不能也不该代替那些真正合乎圣经的教训。以下我尝试引述我所遇到的两个例子。

在我探访过的好些教会中,常有一些基督徒问我:中国人是挪亚那个儿子的后代呢?通常的假设是:我们是闪的后代。提出这个问题的理由有很多,不全是跟伦理学有关的。有些人只是出于好奇,有些则喜欢按较字面的意思,把自己看为「东方的犹太人」。由于挪亚给闪的祝福比其他兄弟更胜一筹(创九25-27),有些提问者的动机是要知道自己能否分享闪的祝福;有些则把这个问题跟含的儿子迦南所受的咒诅拉上关系。还有人想先假定自己同是闪的后人,好让自己对以色列国的支持显得合情合理。不论理由为何,任何把中国人跟挪亚的儿子拉上直接关系的做法,从释经上、理性上、历史上来说,都是不妥当的。

当圣经说世上的邦国都是这三个儿子的后代时(创十32),并非表示今天世界上每一民族都可追本溯源,以其中一个儿子为祖先。圣经只是说,他们的全部后裔衍生了我们今天所见的一切民族。他们三人既然同父同母,我们就必须假定这一家人的样子不会相差太远:挪亚不会有一个看来像非洲人的儿子、一个像欧洲人的儿子、一个像中东人的儿子。任何在他们后裔身体上或文化上的改变,都必定是逐渐的,是许多因素如环境、饮食、生活方式及混种的结果。把三个儿子当作不同族类来思考是错误的;开始的时候就只有一个族类。中国人跟挪亚的儿子有历史的渊源,这在于他们一些后裔到了中国,成了中国人。

这样,他们的什么后裔作了我们的祖先呢?答案是:我们不是挪亚任何一个儿子的纯种后裔。如果我们相信地上的各家各族都是从他们而出,也察觉到地上的人类不只三种,那么我们就必定有一个结论:他们的后裔互相通婚。看看今天世界的人种是多么变化多端,我们就可领会这一点:一定有许多次的通婚,才造成了今天我们所见的种族繁多的现象。到底是什么样的通婚程式衍生了和我们相像的中国人,这在时间的云雾中已经永远消失。再说,既然地上的一切种族都是从这三人而出,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今天许多种族都可以声称拥有闪的血统;问题是一个人要拥有多少百分比的闪族血统,才算得上是闪的后代?

别人常向我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基督徒应否支持以色列国?我每每感到被要求去签一张空白的支票。如果答案是应该,那么不论以色列做些什么,都要给他们坚定不移的支持;如果答案是不应该,那么不论以色列做些什么,都不会给他们支持,甚至要反对他们。这是极其错误的。在旧约圣经里,当以色列做神眼中看为正的事,神就会给他们安慰和祝福的话;相反在做错事的时候,他们就得面对带有灾祸和责备的话。在旧约圣经我们找不到对以色列的无条件支持。如果我们依从圣经,那么在决定支持或反对以色列的一些行动时,就应该根据其行动的善恶,而不是根据他们的地位是神的选民。否则就不是荣耀神,而是跟我们从旧约所学的背道而驰了。

在结束本文时,我想提到我向一群教牧同工讲授旧约伦理的体验。我认为自己的思维是相当务实的,不论在教学上或在讲道上都是如此。尽管如此,我对伦理学的理论,以及生物科技的伦理等类的议题,还是相当感兴趣的。我发觉班上的学生对离婚与再婚、堕胎、与非基督徒结婚、婚前性行为等题目较有兴趣,还有人因而提出男女信徒人数不合比例的议题来。教牧同工在牧养信徒时,诚然面对非常实在的伦理问题,但我依然认为,任何旧约伦理学导论都应该有一个稳固的释经和理论框架。另一方面,对于教牧来说,某些议题是较其他议题更迫切的。故此,任何要向工场上的教牧同工提供支援的书本或课程,都不可缺少这类题目。

李金好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