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门徒—— 不一样的生命.意想不到的家

卢允晞

新约助理教授

「作主门徒」与「纯然顺服」

在「浸神」校园里,我们常在走廊、课室和日常言谈之间提及「作主门徒」(discipleship)。 「作主门徒」是不少老师有兴趣研究的课题,也是我们学院的特质和身分的一个重要部分。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提醒我们,作主门徒就是蒙召去领受「重价的恩典」,而不是去追寻「廉价的恩典」。1 他指出重价的恩典着重对基督的委身,这种委身要求我们「纯然顺服」(simple obedience)——在任何景况下都忠心地降服于祂的旨意之下。2 潘霍华把纯然顺服比拟为选择去受死,这成为他的名著《追随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中一句名言:「当基督呼召一个人,祂是命令他来并且受死。可能像首批门徒那样死,要离开家庭和工作去跟随祂;也可能像路德那样死,要离开修道院,走进世界之中。」3 不管处于怎样的环境,关键在于人对神的顺服。

当一个人决意跟随耶稣,就必须确认一些事实。第一,跟随这行动是假定自己不知应走的道路。决意跟随耶稣,也等如承认真理乃在我们以外。跟随亦意味走动,而耶稣最初的门徒确是跟随祂踏上真正的旅程。4 事实上,在使徒行传中,早期基督徒就被描述为信奉「这道」(The Way)的人。5 第二,跟随耶稣这抉择是基于一个信念:祂知道应走之路。因此,要跟随耶稣就必须相信祂是可信的。第三,要跟随就得放弃自己想走的路。对耶稣的跟随者而言,其中一个最大的挑战是听从吩咐,不再操控自己的生命和抉择。最后,在跟随耶稣时,对于耶稣呼召什么人去跟随祂,我们也不能有所操控。

呼召我们进入新群体、新家庭

福音书记述当人决意跟随耶稣,他就成为新家庭的成员。成员的界定不在于亲属关系,而是取决于一个人对耶稣的信息所作的回应。窝特森(David Watson)说,福音的荣耀正在于耶稣呼召人加入神子民这个新群体,而不是呼召他们继续孤身上路。6 跟随耶稣的人将不再孤单,这是福音之所以是好消息的原因之一。马可福音记载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可三34-35)祂重新界定家庭的界线,不以亲属关系划界限,却以效忠神的人为这家庭的成员。7 耶稣指出人要恰当地回应神的信息,而回应者之间的结连,比家人的结连更重要。回应者成为一个新群体的成员。8 能够与主亲密相交、感到被全然接纳,还有那份坚实的支持和归属感——这些全是耶稣的跟随者的无比福分。9

在新约其他书卷中,这也是一个重要主题。约翰福音的序言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2-13)彼得前书的作者甚至可以对外邦信徒说:「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彼前二10)信徒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实况,有了新的关系和责任。神的形象在人身上得着更新,因为人认识到过去把人分隔的各样因素在基督里已失效;神的家是超越种族、性别和亲属关系的。10 这新群体得以组成,是一个极美的神迹和福分,因为它在基督里并借着基督把所有人连结为一个家,彻底消除人的罪所造成的隔离。11

跨越种种界限的新家庭

若我们细心看看首批门徒,就会发现这伟大的奇迹——门徒在基督里组成了新家庭。原来这奇迹在基督在世的时候早已实现。耶稣的门徒包括各式各样的人,他们除了决意跟随耶稣这一点外,其他方面的共通点甚少。

正如我们对第一世纪的犹太圈子所预料的,许多跟随耶稣的门徒都是男人。可是,跟随者当中也有一群妇女,这对一个犹太教师来说,是极不寻常的事。12 这些妇女在耶稣的事工上担当如此重要的角色,确实值得留意。路加福音八章1至3节说,耶稣的跟随者除了十二门徒外,还有一些得着祂医治的妇女。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抹大拉的马利亚、雅各和约西的母亲马利亚,以及撒罗米都在场,13 而妇女的见证对于最初的复活叙述也很重要。14 约翰福音第四章亦记述耶稣与一个撒玛利亚妇人对话,谈到敬拜和圣殿这些神学题目。这些细节显出耶稣容让妇女加入祂的跟随者行列;那些想成为祂门徒的人,不管从前对妇女的角色和地位有什么看法,都得接受这个事实。

同样,虽然耶稣的许多门徒都是犹太人,但祂也吸引了非犹太人。在耶稣开始事工的初期,人们从推罗和西顿这些外邦地区前来见祂;15 后来,耶稣亲自往推罗和西顿,在那里医治了一个迦南妇人的女儿,并且叫四千人吃饱。16 耶稣医治了一个长大麻疯的撒玛利亚人(路十七11-19),又曾住在一个撒玛利亚村庄内(约四40-42)。不管耶稣的跟随者可能对外邦人有什么疑虑,当他们跟随耶稣进入外邦人的地区,也耶稣向这些外邦人传道并接受对方成为祂的跟随者,他们就必须放下民族自豪感,修正自己对外族人的态度。作为耶稣的跟随者,意味他们要作出取舍,选择忠于耶稣而不是守住旧日所效忠的。

耶稣的跟随者有贫有富,有弱势的也有手握权势的,有礼仪上「洁净的」或「不洁净的」,还有思想观念各不相同的人。有些门徒十分富有,例如利未或撒该可以在自己的大宅摆设筵席;有些门徒却是乞丐,如讨饭的瞎子巴底买。17 有些门徒拥有权位,例如亚利马太的约瑟,他可能是公议会的成员;有些门徒却是地位低微的渔夫。18 有些拥有社会名望、在礼仪上被视为洁净,例如法利赛人尼哥底母和西门,19 有些则被厌弃及排20

耶稣的门徒也包括有相反政治理念的人。路加福音六章14至16节列出的十二门徒中,有一个被称为「奋锐党」的西门。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提到「奋锐党」是要指出西门的宗教热情。另外,贺斯利(Richard Horsley)提醒我们,不要把这里的「奋锐党」等同后来那个起义反抗罗马的犹太教派,因为后者到公元67年秋季才冒起。后者企图以暴力对付那些因多行不义而取得财富和权势的希律党贵族,他们视对方为勾结罗马人的卖国贼。21 尽管西门与这个后来冒起的组织没有明确关系,犹太人对罗马帝国的印象普遍是差的。但耶稣的门徒确实包括了为罗马人效力而出卖同胞的有钱人:税吏。耶稣与税吏交往是众所周知的事,其中撒该和马太(又称利未)22 甚至成为一些最亲密的跟随者。在撒该家中吃喝时,或与马太在路上同行时,「奋锐党」的西门会有什么感受?

耶稣有些门徒曾是施浸约翰的门徒(如彼得的兄弟安得烈)。从正典福音书和约瑟夫(Josephus)对约翰的描述,可见他被视为犹太地的一个圣人,着重洁净、苦行和悔改。约翰的门徒理应常常禁食和祷告,但令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耶稣的门徒看来没有同样的心志过敬虔的生活。23 当安得烈跟着耶稣,看见祂与税吏和娼妓又吃又喝,看见祂不理会律例而去触摸那些患大麻疯的人,看见祂跟地位高低的人都混在一起,看见祂俯就和服侍外邦人,他会有何感受?

耶稣召唤我们离开自己的阵营

要作耶稣的门徒,就要调校自己的价值和观点,没有人会例外。耶稣不单是那些贫穷人、被逐者、外邦人的朋友,祂也时常与富人、有权势者、民族主义者交往。或许我们会以为耶稣就站在我们的阵营之中,维护我们所追求的利益,事实却是:耶稣已召唤我们离开自己的阵营,转入祂的阵营——当中包括一些我们看为与我们意见相悖的人。

作为家庭的一分子,我们都知道要与自己的家人相处,总会遇见一些与别不同的挑战。家庭可以是爱、温馨、支持、接纳、保护的泉源,但当家人令我们失望,或跟我们意见不合,我们就可能变得灰心、愤怒。家人并非我们所选,我们也非他们所选,彼此是以一种解不开、避不了的关系连结起来。家庭这种特质也适用于信仰群体的家。虽然连结我们的决定性因素不是肉身的出生,而是属灵生命的出生,但有一点依然不变:与我们同作门徒的是谁,并非由我们所选。就如马太福音二十章1至16节的比喻所指出的:我们不过是在主人的葡萄园里同作工人。我们只能为获得雇用和可以加入这群体而感恩;我们无权决定还有谁获得雇用,或是主人要怎样对待他们。我们只可接受这事实,学习一同尽力活出一个「倚靠耶稣基督并在耶稣基督里的群体」。24

全然效忠于耶稣:是死也是生

与我们的家人和身旁的门徒好好相处的秘诀,或许就是要明白:耶稣呼召我们,并非因我们是男或女,是富或贫,是聪明或愚钝,也并非因我们的政治理念使我们与别不同。这些因素都不能界定我们的身分,或将我们分隔,因为宣认跟随耶稣的人已决意切断旧有的关系,追随新的权能。25 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26至28节说:「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在腓立比书三章7至8节,保罗以认识耶稣基督为「至宝」,相比之下,他甚至把先前那些具有价值的犹太人系谱、教育和经验视为「有损」的。

巴顿(Stephen Barton)指出,作主门徒的呼召是「邀请人作一种新的、不平凡的效忠,根据基督论和终末论,这种效忠令其他关系变得相对化,并且令一个人的身分得以不再按照血缘和婚姻所认定的来界定……」。26 作耶稣的门徒等于脱离其他一切效忠对象——不管过去是效忠于自己的性别、种族、国家、学派、社会及经济地位、哲学或政治理念,现今却全然效忠于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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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潘霍华所说的「纯然顺服」,对耶稣「纯然顺服」不单指顺服于神为我们生命所定的旨意,也指承认我们现今是一个新群体的一部分,而在这群体里,我们以前所效忠的、所归属的不再居首位。这包括放弃我们以前的成见、偏好和利己的态度,转而跟随耶稣的带领,与那些我们过去感到没可能合拢的人组成一个群体。

这跟宽容或纯粹接纳别人的「本相」截然不同,它却是更奇妙、更意义深长。它是接受耶稣现今是我们的存有(existence)的中心,而决意跟随祂很可能驱使我们放弃一些我们曾认为最重要的——这会令我们对那些与我们极其不同的人有新看法。但跟我们一样,他们也踏上一趟旅程,开始离开一己,走向位于中心的基督。最初期的门徒可能发现这毫不容易,但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成为首批新人类(new humanity)——彼此各不相同,却奇妙地在基督里合而为一。

当我们继续在「浸神」思考并谈论作主门徒的时候,进一步反思这荣耀的真理的意涵,或许有助我们理解自己当如何作耶稣的门徒。潘霍华所言不错,真正地作主门徒是一个叫我们选择向己「死」的呼召,但他也明白死并非终点。潘霍华指出:「每个人都是独自开始作主的门徒,但没有人一直是独自作主的门徒……他们得着一个新群体的应许。」28 可见作主门徒不单是死,也是要领受一个不一样的新生命,奇妙地重生于一个我们意想不到的美好家庭中。

古志薇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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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etrich Bonhoeffer, Discipleship: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Reader's Edition, trans. Barbara Green & Reinhard Krauss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5), 5.
2 潘霍华把顺服的概念连于重价恩典:「只要把纯然顺服根除,耶稣的呼召的重价恩典就会再次变成自以为义的廉价恩典。」Bonhoeffer, Discipleship, 45.
3 Dietrich Bonhoeffer,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London: SCM, 1948/2001), 44.
4 Ernest Best, Disciples and Discipleship: Studies i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Edinburgh: T&T Clark, 1986), 5.
5 徒九2,十八25-26,十九9、23,二十四14、22。
6 David Watson, Discipleship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81/1983), 37.
7 另见Warren Carter, “The Disciples,” in Jesus among Friends and Enemies: A Historical and Literary Introduction to Jesus in the Gospels, ed. Chris Keith & Larry Hurtado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1), 85。
8 Best, Disciples and Discipleship, 61-62.
9 Watson, Discipleship, 35-47.
10 例如:加三28-29;西三11。
11 尤见弗一10,二14-16。
12 虽然新约没使用「门徒」一词来描述那些跟随耶稣的妇女,但她们在耶稣的事工上担当了重要的角色。 Carter, “The Disciples,” 85.
13 可十五40-41;太二十七56;参约十九25。
14 可十六1-8;太二十八1-10;路二十四1-10。
15 可三8;路六17。
16 太十五21-28、32-39;可七24-31。
17 参路五29,十九7;可十46。
18 约十九38指亚利马太人约瑟是「暗暗的」作耶稣的门徒;可十五43、路二十三50-51指他所属的议会对耶稣的案件作出了裁决。见David M. Allen, “Secret Disciples: Nicodemus and Joseph of Arimathea,” in Jesus among Friends and Enemies, 162-168。有关渔夫低微的地位,可参考KC Hanson & Douglas E. Oakman, Palestine in the Time of Jesus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8), 106-110。
19 约三1(尼哥底母);路七36、40(西门);路七37(一个犯奸淫的妇人);路八39(一个被耶稣从身上赶出污鬼的人)。有关尼哥底母,见Allen, “Secret Disciples,” 152-153。
20 太二十六6;可五19-20,十四3;约四1-42。
21 Richard A. Horsley, “The Zealots: Their Origin, Relationships, and Importance in the Jewish Revolt,” Novum Testamentum 28/2 (1986): 190-191.
22 路十九1-10;太九9-13;可二13-17;路五27-32。
23 可二18-20;路五33-35。另见Michael F. Bird, “John the Baptist,” in Jesus among Friends and Enemies, 61-80。
24 Dietrich Bonhoeffer, Life Together: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Reader's Edition, trans. Daniel W. Bloesch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5), 5.
25 Charles H. Talbert, “Discipleship in Luke-Acts,” in Disciple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ed. Fernando F. Segov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5), 62.
26 Stephen C. Barton, Discipleship and Family Ties in Mark and Matthe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221.
27 这很可能是路十四26-27的意思。重点不是恨「自己的性命」或「自己的父母」,而是至终效忠耶稣,无论之前所追随或归属的是什么。
28 Bonhoeffer, Discipleship,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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