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俗同的上帝公义(上)

禤智伟

实用神学(社会伦理)助理教授

「为了争取公义,为什么不可使用武力?」

香港经过近几年时局的乖变,社会纹理日见撕裂,持不同政见的人彼此倾轧,于是社会上开始涌现这类声音。有些基督徒也无法以和平的福音抵制暴力的引诱,连教会内亦有人提出相同的质问。在他们眼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守正辟邪、锄强扶弱,是教会最优先的社会使命;甚至有信徒更大义凛然地主张「以武抗暴」,满以为这样「舍身取义」就最肖似基督。

然而,在整本圣经里面,均无法找到任何的信仰理由,去支持「为了追求社会公义,就可以使用武力」的说法。何况,根据我们信仰的文法(grammar of faith),「以暴力成就的公义」是自相矛盾的(oxymoronic)词句,因为任何倚仗不公义的途径所达成的,都不可能是真正的公义;无论目的或意图如何正义,基督徒也不可不择手段。

实在,只要我们稍为认真查考一下圣经的教导,当会发现,上帝的公义体现于「分享而非分配,复和而非报复」,这有别于世俗社会所信奉的「人人应得其所」(suum cuique)的分配公义或报应公义。

属乎上帝的公义

圣经里的公义(biblical justice),跟世俗所追求的社会公义,最根本的差异在于:真正的「公义」必然是属于具有位格(personal)的三一上帝,而不是非人格化的(impersonal)制度或政策所拥有的特质。虽然在日常用语,我们会说「为了满足公义的要求,如此行是应当的」,但假如「公义」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项形式化的原则,或者一种无法企及的理想,它其实不会「要求」我们做什么,而我们不论做什么也不会令它「满足」。基督信仰所讲的公义,却必然是属于上帝的公义、来自上帝的公义;绝不存在任何超越上帝、在上帝以外,所谓的公义原则、秩序或规律,是可以主宰宇宙、维护众生、平衡善恶,甚至连上帝也必须遵从,配合它的运作。上帝就是公义,但公义不是上帝。任何离开上帝自我启示的本性、上帝的经世故事、上帝终极的旨意的所谓「公义」,都不过是真正的公义的替代品或伪冒品。真正的公义,只能够在上帝的管治之下、上帝的国度之中实现。

因此,「公义的」这个形容词,严格来说不能用于非人格化的政策、制度,或者一个缺乏共同命运、集体意识的「社会」;配称为「公义的」,唯独上帝自己,又或是一群被呼召成为肖似上帝的公义子民(a just people)。公义是要由一群效忠上帝的子民在日常生活中活现出来(lived),而并非借当权者的管治施政,从上而下被「实施」、「执行」出来(administered)。

基督徒有时未经深思熟虑,就将世俗的「社会公义」误当成信仰的价值。最常见的例子是,我们引用弥迦书六章8节,将教会的使命化约为「行公义、好怜悯」,并将之与社会行动(social activism)等同。偏偏最讽刺的是,这段经文最重要的那部分往往被有意无意遗漏掉:「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 」我们不可能靠自己去实践公义和怜悯,必须归属于上帝,必须有上帝作我们的同伴;否则,当我们以为已经拥有公义,甚且代表上主替天行道,就不过是自行其是,自以为义。 「公义」和「怜悯」,均不可望文生义去理解,因为它们在以色列人的信仰词汇里,皆代表耶和华的属性,是在以色列人的救恩历史里,所经历过的那位拯救他们的上帝,祂所亲自启示出来的品性,亦即是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与他们同行所留下的集体记忆。只有在这段关系和历史之中,我们方可正确地掌握「行公义、好怜悯」是上帝对其子民的具体要求(demand)或期望(expectation);相应地,这也是那与上帝立约的子民,面对一位信实的、公义的、慈爱的上主,恰当的具体答应(response),是以行动「答覆」、「响应」那位首先行动的上帝—— 在生活中与邻舍休戚与共,就是对恩约的忠诚。所以,每当基督徒只为公义「发声」,向当权者隔空喊话,要求不信的世俗社会实现公义,而非自己先行公义,以呼吁其他人成就更高的义,就特别显得假冒为义。

所以,圣经的公义必然具有恩约的性质(covenantal),也是关系性的(relational),我们无法先验地用理性、道德或宗教原理,去推论出什么是公义的普遍要求。 「公义」,只有在上帝与祂子民的恩约的具体关系之中,被赋予内容;是那位主动立约、坚持守约的上帝,同那群归属于祂的子民,在历史中敲定出来的(worked out)。践行公义,并非一种外在的律法要求,而是一段整全圆满、合乎秩序的(wholesome)关系的具现(embodiment)。认识耶和华是谁,自然便会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上帝同行;「行公义、好怜悯」,就是「认识」耶和华,是出于真确地知道、正确地记起上主过去、如今、将来的作为。

相比之下,世俗的公义是不近人情,甚至次人性化的(sub-personal),诉诸一项空泛的抽象原则:人人都应得其所(to each what is due)。 「分配的公义」考量的是:什么是一个人应分拥有、享有的权利或福利? 「报应的公义」问的是:什么是作恶的人罪有应得的?当然,不同的政治哲学就如何衡量、计算什么是应得、应分的,提出南辕北辙的理论。不过,它们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焦点归根究柢都落在程序上的(procedural)公义;即使真正关切的是实质的(substantial)结果是否公义,但它们不免首先着重制订出一套政策、法规或制度,去「执行」公义,或去「保证」公义。于是,世俗公义都是以国家或者政府作为中心,兑现(deliver)公义被视为当权者的责任。如此,所谓「秉持公义」就往往只是针砭时政,品评施政得失,检验政权有否公道地分派赏罚、权责、资源,然后责成当权者拨乱反正。当基督徒也忘记「行公义」应系于自己作为上帝子民的身分,而相信这只是政府的责任或特权,教会的公共践行就会停留于为公义「发声」,以为向政府提出诉求,已经等同完成任务;这样,我们就不会反求诸己,只是不断诿过于人—— 结果我们缺乏承担和委身,未能为了别人的好处,为了别人得到公平的对待,甘愿牺牲自己的所得所有。

公义不是分配,是分享

世俗的分配公义(distributive justice),即一般所谓的「社会公义」,是关于如何分配有限的公共资源或益处(benefits),包括一些生存的基本物质需要,以及非物质的权利(rights);例如,「所得」要与「付出」、「需要」或「功劳」(merits)对等相称(proportional)。分配公义最后必会诉诸「权利」,即「对他人的公正诉求」(just claims on others)。 「权利」的享用可以是非竞争性的,本该不会因匮乏而供不应求,但一人的「权利」必带来其他人(特别是政府)相应的「义务」去保障其权利,维护权利需要社会成本;另外,个人的权利可以与别人的权利冲突,或个人的权利与整体的权利抵触,未能两全其美,于是「权利」的享用就产生分配的难题。提出分配公义的不同原则,本来是试图摆平这些权利之间的冲突和竞逐,但总是沦为平衡不同人或集团之间的利益。现实世界的分配公义每每是对真正的公义的强暴,将权力斗争之后、以强胜弱的结果粉饰成为「公义」。分配公义甚至可算是个「骗局」,名义上协助社会排难解纷,实际上却变相延续(常态化、正规化)人际关系的竞争、摩擦、对垒、矛盾,而无法修补关系,使人和好。

这样的话,分配公义就是永远要求别人放弃他们的利益,为另一班人的权利而牺牲,是一种劫富济贫的草莽公义。基督徒争取的有时也是这种公义:为穷人发声,就是要求那些有财有势的,包括政府或富可敌国的大企业,拿更多的钱财去赒济穷人,仿佛忘记了赒济穷人也是教会的责任;仿佛我们的社会愿景,就是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不再有穷人,甚至祈盼教会不再需要用自己的时间、金钱、爱心去关顾穷人;这样,教会就算功德圆满。若是如此,基督徒所渴想的「公义社会」,就会沦为一个不再需要教会天天存谦卑的心与上帝同行公义、施怜悯的世界!

旧约圣经不断重复「行公义、好怜悯」的教导,它是非常具体的特定要求,不外乎照护孤寡老弱、贫穷人、寄居者和外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正因为耶和华这位上帝要保护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拯救那些无助的人,我们并不需要争取任何抽象的公义,也不是要一劳永逸地改革社会制度,圣经更没有指示我们去锄强扶弱。事实上,圣经里面的公义,极为非比寻常之处正正在于指出:扶弱,不必锄强!当然,我们经常在旧约圣经见到,先知批判社会的贫富悬殊,但先知的角色首先是代表上帝向上帝的子民(包括他们的统治者)宣告上帝的话语,而并非像现今的基督徒所想像的,向世俗社会表态发声。基督徒很容易忘记,那些为富不仁、被圣经批判为对贫困者视而不见的人,也包括我们自己。

在一个扭曲人性的社会,我们累积起的财富(即「资本」)全部都是直接或间接从剥削别人而来的,而不是我们「应分」获得的。中产化的教会,也是现有不公义的经济制度的得益者。在资本主义里,富人是得益者;富有而不愿意同人分享,就是一种罪。所以,拥有越多的人,越应该乐意分享,不可永远厚待自己,待薄别人。这才是圣经所教导的经济公义。

圣经的分享公义远超世俗的分配公义,远超那种对「谁应分获得什么?」的斤斤计较。在圣经所想像的公义社会,每逢见到有贫乏的人,连基本生活需要也未能满足,任何人都有责任施以援手,而不能推卸是政府、富人或别人的责任。更独特的是,我们不必计较这些有需要的人是否「值得」帮助,不必考究困境的根由,弄清楚他们到底是自食其果,还是不公义的受害者。旧约圣经里不少关于经济生活的律法,包括十一奉献、麦田遗穗、休耕、禧年、宽减债务、释放奴隶、地归原主等等,皆旨在「限富扶贫」,而并非通过公共财政制度再分配财富,消灭贫富悬殊。以色列人这些律法,一方面,防止族群之中有人因诸种原因,跌入不能自立的处境,甚至有危机被排除于社群的日常生活之外,或在其他生活场景遭遇更大的压迫,沦为不义的受害者,产生更多的社会罪恶;另一方面,防止某些人累积起相对于众人凌驾性、支配性的经济优势。所以,贫穷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关乎整个社群的健康(well-being)。

在旧约圣经,测试以色列人有否遵行上帝旨意的指标,不在于社会上是否出现穷人;而在于不管贫乏的成因是什么,一旦有穷人出现,有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手。群体要休戚与共(solidarity),不让任何人落得孤立无援,甚至惠及外来人、寄居者,是因为以色列人也曾为奴寄居,流离失所,他们要记念上帝昔日对他们的拯救。这是整个群体中「人人」的责任,无可推诿。最令耶和华愤怒的,也许不是以色列社会出现不平等,而是上帝的子民对困乏者袖手旁观。整个犹太妥拉(Torah)的传统,不能与现代意义的成文法典相提并论;它是帮助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的义道(path of righteousness)的训诲,指引他们在堕落的世界过和平、公义、仁爱的生活,展示来自上帝的「公义的和平,或和平的公义」(shalom),也就是上帝原初造人时,渴望我们能够活出来的,联系于上帝、别人、其他受造物的一种整全/ 健全的关系。足见,要成为一群公义的子民,根本之处不在于立法、施政或设计一套天衣无缝的制度。

因此,对于以色列人或教会而言,慈惠(charity)不应当是口袋有余才去行的善举,关顾穷人也并非出于爱心满溢的同情,或无私的自愿奉献,而是公义的诉求。慷慨(generosity)就是上帝公义的体现。由旧约到新约,圣经的经济教导,由始至终都是分享,而非分配。圣经并无提出一幅蓝图,让我们设计出一种保证「公平公正」(fair and equitable)的分配制度。出人意外地,圣经的经济伦理,完全没有提出方案去处理系统性的不义或结构性罪恶,也没有针对贫穷的成因或根源;反而,圣经的教导几乎只限于止痛式的治标(palliative),而不是治本,哪里有穷人,哪里就需要有「公义」(即「分享」)。耐人寻味的是,圣经仿佛假设了常有穷人与我们同在,真正的、属于上帝国的公义,是终末性的;而教会这群上帝子民,就是被呼召去提早、不完全地活出终末的天国样式。三一上帝对付不义的策略,不是动员祂的子民与不公义的世界打仗,而是设立一个有别于世界的另类群体,让我们与人分享从上主所领受的一切。

初代教会实践的「凡物公用」(徒二44-47)或者「均平」(林后八14-15),不是共产的雏型,只不过是保证群体之中,不会有成员因贫穷而变得孤立无助。圣经既不支持私有产权,亦不赞成我们以武力去推翻它。 「分享」既揭露了堕落世界的真相,又同时指向救赎的终成。

一方面,我们现在所拥有、享用的一切,无非都是他者的礼物、恩赐,否则就是从掠夺、霸占、剥削而来,本来都是我们「不应分」占有的。所以,我们只能够带着感恩的心(with gratitude),以及歉疚(in repentance),甚或亏欠(indebtedness)去享用不该有的财富,并且更加乐意,将白白领受自别人和上帝的恩惠,慷他人之慨、慷上帝之慨分享出去。 「分享」超越了世俗公义「各得其所」的等值交换,从根本上颠覆私有产权此万恶之源:我自愿割舍原以为是「属于」自己的,无条件转赠予另一个不配得、「不应分」拥有的人;将原本「属于」我、「不属于」你的,变成「属于」你、「不再属于」我的。

另一方面,「分享」也启示出世界原初受造的本相:人作为受造物,我们的存在应该是互相依存的,而非自足自存;我们生命的真相,就是要依靠和倚赖上帝、别人,以及其他的受造物。所谓「罪」,表现于将别人推向孤绝(isolation),又或者标榜自主、不求别人(autonomy);「罪」就是坚持各人只顾自己的事,各按其分,各得其所。但天国的福音解除了罪对人的捆绑,让我们如今可以安心倚靠创造主一切的恩赐,甚至欢喜地领受别人的恩惠,不必觉得羞愧,学习在恩典中守望相助,彼此服侍。主内弟兄姊妹之间各不拖欠,唯独亏欠的是未有尽心竭力去「彼此相爱」(比较:罗十三8),甚至别人所犯的罪,本来我们是「不应分」、也不能够代替他们担当的,现在也「应分」去分担(加六2)。 〔待续……〕

延伸阅读:Chris Marshall, Little Book of Biblical Justice: A Fresh Approach to the Bible's Teachings on Justice (New York: Good Books, 2005).

*本文改写自笔者在香港浸信会神学院「属灵操练日」(2017年1月17日)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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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教授分享」预告:
〈不与俗同的上帝公义(下)〉将刊于2017年10月号《院讯》,禤智伟老师将会承接「公义不是分配,是分享」的论述,进一步说明「公义不是报复,是复和」,阐明圣经所说的公义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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