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父母的天职:保罗的典范
梁俊豪
新约副教授教会大家庭
初期教会信徒视彼此为家人,称呼对方为兄弟姊妹。这个家庭意象隐含另一层的关系,就是父母与儿女的特殊关系,这套用于少数地位特殊的教会创立者与他们引领信主并牧养的教会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十分重要,其恩情有如肉身父母给予孩子生命和养育之恩;父母是孩子的「恩人」,孩子要顺服父亲的权柄和吩咐,并要尊敬父母。
保罗与哥林多信徒:「父亲」与「儿女」
在这传统的背景下,保罗称呼哥林多信徒为「儿女」1(或译作「孩子们」,林前四14),他是他们的「父亲」,是「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生了你们」(四15;参四17;帖前二8、11;门10)。保罗「生了」哥林多信徒,是指他第一次到访哥林多城传道时(公元50至52年间)建立教会的事。撰写哥林多前书回溯这事时,他已经离开哥林多城约两三年了(约公元54-55年)。后来有人质疑保罗的使徒权柄,保罗与哥林多教会的关系因而一度变得紧张。期间保罗第二次到访哥林多教会,可是结果却是令人伤痛(林后二1-2)。之后保罗写了一封「流泪之信」(林后二3-4),希望可以挽回他与哥林多信徒的关系。
倘若我们赞同哥林多后书是一封完整的书信,并非由多封书信拼合而成,那么这封已经失传的「流泪之信」应该带来了正面的结果,因为我们从哥林多后书第一至七章见到,保罗因读者回转而显得释怀和欣慰。可惜,保罗这份欣慰之情为时短暂,因为保罗还未送出哥林多后书第一至九章,2 就收到坏消息:哥林多教会有人拿保罗跟一些外来的教师比较,认为保罗的演说技巧拙劣(林后十10;十一6),又拒绝收取「讲员费」(即教会给予事奉者的馈赠)(十一7),他的认受性不及那些誉为「超等使徒」的教师。保罗更被指控只是表面不接受教会馈赠,实际上为耶路撒冷贫穷信徒筹款时,暗中收受利益,做法等同欺诈(林后十二16)。
面对这些指控,保罗立即接续撰写哥林多后书第十至十三章,语气和用词比第一至九章更加激烈强硬。保罗首先为自己看似软弱的表现辩护(十1-18),然后运用反讽手法,以「愚昧话」反驳「超等使徒」的质疑(十一1~十二13),最后预告他第三次到访哥林多的计划,并以充满情感的言词,回应欺诈的指控(十二14~十三4)。在十二章14至15节,保罗再次使用「父母」与「孩子」的语言(参林后六13)比喻他与哥林多信徒之间的特殊关系:
好了,我已经准备好第三次到你们那里去,这一次也不会成为你们的负担,因为我所要的不是你们的东西,而是你们自己。儿女不必为父母积蓄,而父母必须为儿女积蓄。至于我,我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生命而耗费,甚至耗尽自己。难道我越爱你们,就越少得到你们的爱吗?
父母与儿女:非恩主与受恩人
在这短短的两节经文,保罗使用了四个与金钱有关的动词,包括「成为……负担」(katanarkaō,或译「连累」)、「积蓄」(thēsaurizō)、「耗费」(dapanaō)、「耗尽」(ekdapanaō)。保罗预告第三次到访哥林多的计划时,事先声明自己「这一次也不会成为你们的负担」(14节);这呼应了上一段(十一1~十二13)两次使用同一的动词,讲述他以往不曾要求、也不曾接受哥林多教会的馈赠(参十一9,十二13)。 「成为……负担」这动词常用于「恩庇—侍从」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的处境;受恩人领受恩惠后,有责任对恩主表达忠诚和支持,而他们长远的生活也需要依赖恩主的支援。保罗不要求也不接受哥林多教会的馈赠,选择亲手作工,自给自足;这不但有违初期教会广泛接纳的做法(林前九4-14),又与保罗自己的教导(加六6)和一贯的实践(林后十一8-9;腓四15-18)不一致,更可能被哥林多教会视为拒绝友谊关系的举动,误以为保罗羞辱他们,向他们展示敌意。这也给予教会内外的敌对人士话柄,质疑保罗的使徒权威及诚信。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15至23节曾解说他为何打破这惯常做法,不接受教会的馈赠。他「无偿把福音送给人」(林前九18)是「履行责任」(九16),因为他认为这样「成为所有人的奴仆」,就可以「赢得更多的人」(九19) 。保罗可能还考虑了实际的情况:若果他接受哥林多教会的金钱(其实是当中较富有的人的金钱),一方面这必定使教会内的党派之争更加恶化,另一方面自己也就成为了爱自夸的人的受恩人(即「成为他们的负担」),失去宣讲福音真理的自由。保罗拒绝成为哥林多教会的负担,就是要杜绝这种可能性,不让他们与自己的关系被扭曲成社会文化定型的「恩主」与「受恩人」的依赖关系。
无条件的付出
保罗这种「不成为他人负担」的做法,却被人质疑是用诡计牢笼信徒(林后十二16)。保罗除了诉诸事实来反驳(十二17-18),还借用父母为孩子「积蓄」的惯常做法,来类比自己对哥林多信徒的无条件付出(十二14c):「儿女不必为父母积蓄,而父母必须为儿女积蓄。」保罗强调他是哥林多信徒的「属灵父亲」,而非受恩人;他不是教会的担子,要由他们承担自己的生活,而是像父亲一样,为孩子供应生活所需,为他们费力劳心。保罗运用父母与孩子的意象,有三方面值得我们留意。
首先,父亲全然为孩子的福祉着想、毫无私心的情感关系,在上文早已表达了:「因为我所要的不是你们的东西,而是你们自己。」(十二14b)保罗区分了「你们的东西」(ta humōn,或译「你们的财物」)和「你们」(humas),这与下一节描写保罗怎样为自己的「属灵孩子」「耗费」,互相对应。在十二章15节,保罗说:「我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生命而耗费,甚至耗尽自己。」第一句的「耗费」虽然没有宾语,但隐含意思是「我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生命而耗费[我的东西(ta mou)]」。第二句的「耗尽」是被动语气,直译是「我[甚至]被耗尽」。如果翻译成自然的中文,就会译成主动语气,并加上宾语「自己」,成为「我[甚至]耗尽自己」。3 换言之,就保罗而言,他渴求的并非「你们的东西」,而是「你们」;对应着他甘愿付出的,是「自己的东西」,甚至是「自己」。
其次,保罗解释自己为何对信徒无私付出,提出的理据其实可以是关乎基督论的神学论据。正如他在腓立比书劝导人不要自私自利,反要谦卑待人,就提出基督不坚持与神同等的地位,倒空自己(二6-8),以基督作为受众的典范。保罗也可以采用好像他鼓励哥林多教会重拾捐助耶路撒冷教会的热诚时所提及的理据:「[基督]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为贫穷,好使你们因他的贫穷成为富足。」(林后八9)可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并没有使用这类高超的神学观念,而是选择借用普遍认同的伦理原则。虽然当时有关父母与孩子的伦理原则还可以有许多其他方面(例如父亲拥有无上权威,孩子要绝对服从;又例如当父母有需要——譬如年老、患病——孩子就应当担起照顾父母的职责),但保罗却特别强调父母在金钱和物质上该为孩子无私付出这一环。这个观点与当时的希罗及犹太文化一致。4
最后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哥林多书信应用「父母」和「孩子」的意象时,经常含有争辩性的修辞目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四章15节下半节提出他是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生了哥林多信徒,其上半节是「你们虽然在基督里有上万的启蒙教师,却没有许多父亲」。 「启蒙教师」是当时家庭中的奴仆或受聘的随从;当父母不在孩子身旁,他们便负责陪伴孩童上学放学,纠正其行为。虽然保罗不在哥林多信徒身边时,他们受到许多受欢迎的教师或领袖影响,但保罗强调自己才是他们唯一的父亲,因此他们要效法这位身分特殊的父亲,而非其他人(四16 )。
在哥林多后书六章11至13节及七章2至4节,保罗呼吁哥林多信徒要以相同的坦诚态度,向他敞开他们的心。其中保罗指出双方的态度不对等的现况:「我们对你们没有保留,你们对我们的情感却有保留。」(六12)。或许保罗发觉这样表达过于强硬,于是立即用温和的措词,强调这是一位为儿女受尽苦楚的父亲(六4-10)向儿女发出的肺腑之言:「你们要同样以敞开的心回报我们,我说这话就像是对儿女说的。」(六13)
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一章,保罗运用的父母与孩子的意象加入了新元素,就是父亲把女儿许配给丈夫──基督(十一2;参何二19-20)。哥林多信徒轻易接纳外来教师所传的另一个耶稣,又领受另一个圣灵(十一4),保罗没有把此等行为类比为孩子背叛父母的恶行,而视为妻子对丈夫的不忠。保罗作为哥林多信徒的属灵父亲,对他们的爱是神性的,像神对祂子民充满嫉妒(zēlos)的爱一样(十一2),因此为他们「失去对基督的真诚和贞洁」(十一3)感到痛心。
属灵父母的天职
保罗作为哥林多教会的「属灵父亲」,活出了父母为孩子无私付出的天职。他服侍别人,从没有想过要从对方身上得到个人好处。他对属灵孩子的渴求,就是「他们自己」,对「他们的东西」,包括从他们而来的财物和荣誉(这些当时社会极为重视的资产),毫无兴趣。他渴求的是「他们自己」,即他们的福祉以及与他们在基督里的相交和爱的关系。即使面对艰难和挑战,保罗也为信徒赴汤蹈火,只愿自己的牺牲能成就别人。
今天教会里的「属灵父亲」和「属灵母亲」又如何?为了成就属灵孩子的生命,传道、牧者、师长(包括我自己)甘愿付出多少?又是否不计较从孩子身上获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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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引用的经文均采用环球圣经译本。
2 林后八~九是呼吁哥林多教会要重拾热诚,为耶路撒冷教会筹款。
3 这与同代的哲学家辛尼加(Seneca)的话相似:「好人花费尽,被耗尽,而事实上是自愿的。」见Seneca, On Providence 5.4。参BDAG, sv “δαπανάω” 1,中译取自麦启新主编:《新约及早期基督教文献希腊文大词典》(香港:汉语圣经协会,2009),页325 。
4 例如亚历山太的斐罗在《论摩西生平》提及:「但由于按照自然法则,父母产业应由子女继承,而不是子女产业由父母继承。」参Philo, On the Life of Moses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