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期编者的话
编者的话
黄福光
虽然我们没有这样计划,但今期的主题「身体神学」所收录的六篇专题文章,若细致划分,其实可以归为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两篇。首先,陈耀明和陈伟迦的文章可以归类为有关身体的圣经神学教导,以及其含义。第二类是李富豪和笔者的文章,谈论残疾。最后一类是赵崇明和潘怡蓉文章,谈论身体的美学与神学。
陈耀明的〈身体与以色列社会:旧约圣经的视角〉提出,在旧约的属灵观念和做法里,身体担当一个重要角色。献祭、割礼等礼仪和饮食规条,全都与身体有关。再者,有关以色列与神、与彼此的关系的概念,经常涉及身体语言。这一切表明「身体神学」在释经学中的重要性。陈伟迦的〈从以弗所书重新诠释「家庭规范」看「身体神学」中「头和身体的联合没有破坏个体性」〉则谈论新约。文章的开首提到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诠释以弗所书第五章时指出,婚姻中的连结不会破坏丈夫或妻子的个体性。作者继而指出,希罗世界的情况却不是这样,那里有层级分明的社会结构。根据陈伟迦的说法,保罗挑战读者按照他们所领受的福音,去改变自己的价值和世界观。
李富豪的〈「无障碍神学」与智障人士建立神人关系的模式〉的论点是:智障人士并没有排除在福音之外,因此,教会应该尽力给与他们亲近神的机会。他力证与神建立关系,不一定须要运用理性、认知或语言能力。智障人士可以采用「象征性符号回应模式」――即透过一些信仰礼仪――来回应神。笔者的文章〈残疾与事奉:再思利未记二十一章16至23节〉集中讨论以利未记二十一章16至23节。文章主要指出,禁止有残疾的祭司执行某些事奉职责的命令,是基于礼仪洁净的概念。信徒在教会里事奉,所需的资格是道德纯正而非礼仪上的洁净。因此,我们应该让有残疾的信徒在任何他们能胜任及合资格的岗位上事奉。
赵崇明的〈身体神学的美学意涵〉指出神学家一般以理性的思维来做神学。他主张神学中「美」的维度应该加以发展及增强。作者诉诸受造的物质世界之美及「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之美,来支持其论点。这「两个层面的上帝的身体」展现神的美,并显露出祂的爱。潘怡蓉的〈默观耶稣形体:从一个艺术灵修视角体验脆弱〉在我看来是这辑专题文章中最有趣味的一篇。她不但诠释了三件描绘耶稣的著名艺术作品,还亲自重新绘写它们,并解释她怎样重新诠释它们。为了这篇文章,我们做了一件新事――以彩色印刷其中的插图。我们期望读者因此能够充分欣赏这些作品的美和意义。
今期我们也有幸刊登本院两位教师撰写的讨论文章。杜锦满的〈香港浸信教会历史的首页(1842-1900)〉重新探讨一个长久以来的争议:究竟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浸信教会是今天位于坚道的香港浸信教会,还是长洲浸信会?他的结论是,长洲浸信会延续不间断的事工历史只能追溯至二十世纪初。香港浸信教会的历史则可以追溯至1875年。佘枝凤的〈「爱我的邻舍」:巴特的神学诠释〉讨论巴特对「爱邻舍」的诠释。她认为按照巴特的理解,「我的邻舍」不是指接受帮助的人,而是指神所委派的施恩者,要把神的怜悯带给神的儿女。她论证这对于培育信徒具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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