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age from the Editor of Issue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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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k-kong Wong
雖然我們沒有這樣計劃,但今期的主題「身體神學」所收錄的六篇專題文章,若細緻劃分,其實可以歸為三個類別,每個類別兩篇。首先,陳耀明和陳偉迦的文章可以歸類為有關身體的聖經神學教導,以及其含義。第二類是李富豪和筆者的文章,談論殘疾。最後一類是趙崇明和潘怡蓉文章,談論身體的美學與神學。
陳耀明的〈身體與以色列社會:舊約聖經的視角〉提出,在舊約的屬靈觀念和做法裏,身體擔當一個重要角色。獻祭、割禮等禮儀和飲食規條,全都與身體有關。再者,有關以色列與神、與彼此的關係的概念,經常涉及身體語言。這一切表明「身體神學」在釋經學中的重要性。陳偉迦的〈從以弗所書重新詮釋「家庭規範」看「身體神學」中「頭和身體的聯合沒有破壞個體性」〉則談論新約。文章的開首提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詮釋以弗所書第五章時指出,婚姻中的連結不會破壞丈夫或妻子的個體性。作者繼而指出,希羅世界的情況卻不是這樣,那裏有層級分明的社會結構。根據陳偉迦的說法,保羅挑戰讀者按照他們所領受的福音,去改變自己的價值和世界觀。
李富豪的〈「無障礙神學」與智障人士建立神人關係的模式〉的論點是:智障人士並沒有排除在福音之外,因此,教會應該盡力給與他們親近神的機會。他力證與神建立關係,不一定須要運用理性、認知或語言能力。智障人士可以採用「象徵性符號回應模式」――即透過一些信仰禮儀――來回應神。筆者的文章〈殘疾與事奉:再思利未記二十一章16至23節〉集中討論以利未記二十一章16至23節。文章主要指出,禁止有殘疾的祭司執行某些事奉職責的命令,是基於禮儀潔淨的概念。信徒在教會裏事奉,所需的資格是道德純正而非禮儀上的潔淨。因此,我們應該讓有殘疾的信徒在任何他們能勝任及合資格的崗位上事奉。
趙崇明的〈身體神學的美學意涵〉指出神學家一般以理性的思維來做神學。他主張神學中「美」的維度應該加以發展及增強。作者訴諸受造的物質世界之美及「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之美,來支持其論點。這「兩個層面的上帝的身體」展現神的美,並顯露出祂的愛。潘怡蓉的〈默觀耶穌形體:從一個藝術靈修視角體驗脆弱〉在我看來是這輯專題文章中最有趣味的一篇。她不但詮釋了三件描繪耶穌的著名藝術作品,還親自重新繪寫它們,並解釋她怎樣重新詮釋它們。為了這篇文章,我們做了一件新事――以彩色印刷其中的插圖。我們期望讀者因此能夠充分欣賞這些作品的美和意義。
今期我們也有幸刊登本院兩位教師撰寫的討論文章。杜錦滿的〈香港浸信教會歷史的首頁(1842-1900)〉重新探討一個長久以來的爭議:究竟香港歷史最悠久的浸信教會是今天位於堅道的香港浸信教會,還是長洲浸信會?他的結論是,長洲浸信會延續不間斷的事工歷史只能追溯至二十世紀初。香港浸信教會的歷史則可以追溯至1875年。佘枝鳳的〈「愛我的鄰舍」:巴特的神學詮釋〉討論巴特對「愛鄰舍」的詮釋。她認為按照巴特的理解,「我的鄰舍」不是指接受幫助的人,而是指神所委派的施恩者,要把神的憐憫帶給神的兒女。她論證這對於培育信徒具有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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