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舊約倫理學的一點反思

黃福光

舊約副教授

  倫理學本質上是一門跨學科的科目。舉個例子,在討論墮胎這個議題時,除了要對哲學、社會學及聖經的教訓有足夠知識,還要對懷孕和生產有一定的認識。同樣,在探討基因治療的一些議題時,除了要對入手的學科有所認識,還必須認識所涉及的各樣科學。舊約倫理學是倫理學的一個範疇,它探討舊約的價值觀、假定和實踐,察看它們與今天人們所面對的議題有何關聯。「舊約倫理學」這名稱並不意味要忽略其他學科,它只是意味要從舊約聖經的觀點去討論當今的議題。在學術上,這樣探討倫理會有「弄錯時代」的毛病,因為舊約時代與現今的時代本來就不可以比較。不過,舊約倫理學的存在和實踐的合法性乃是神學性的:神的話語能超越時間、文化和地域。

  在細想舊約倫理學的神學合法性時,我有一個疑問:為何我們把舊約倫理學與新約倫理學分為兩個範疇?既然整部聖經都是神的話語,為何不乾脆只設定一個範疇──聖經倫理學?再者,今天信徒所面對的問題,有多少是憑單看新約或單看舊約便足以應付的?就拿離婚與再婚的例子說,如果我們把瑪拉基書之前有關這些題目的一切教訓及背景資料都搬出來,那些面對著這些危機的信徒會就此滿足嗎?反過來,若只提到耶穌和保羅在這些議題上的教導,而不提他們所引述的舊約經文,這樣能夠讓人清楚明白嗎?我認為基督教學者之間所以有這兩個範疇的區分,其中一個原因是因應舊約研究和新約研究的區分:舊約學者──舊約倫理學;新約學者──新約倫理學。對於這個現實我沒有異議,因為新舊約的研究已遼闊無邊,要找著一位精通兩個範疇的學者幾乎是不可能的了。我固然承認人的局限,但我認為往前走的路應是整合而非分離的。

  除了跨學科的特性以外,舊約倫理學還有一個特點:我們可以把聖經帶到信徒面前,讓他們看到聖經如何對應他們的切身問題。剛過去的夏天,我讀了一本叫《怪誕經濟學》(Freakonomics)的書;當日我飛返馬來西亞渡假,在等候上機時踫上它。兩位作者是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教授利維特(Steven Levitt),以及新聞工作者杜伯奈(Stephen Dubner)。此書的副題是:「一個『出位』的經濟學家探索每件事物之隱蔽面」。其中一些篇目是:〈學校教師與相撲手有甚麼共通點?〉、〈三K黨怎麼像一群房地產代理人?〉、〈為甚麼毒販繼續與母親同住?〉,看見這些題目,我就猜想它會令人增廣見聞,要不然的話,至少也很有趣味性。事實上它兩者兼備。

  我喜愛幽默,所以我喜歡這本書也不足為奇,不過我發現原來它還吸引了一大群人。今年8月13日,《星期日早報》(Sunday Morning Post)的「書評」欄目就有一篇文章談論這本書和它的作者。原來它是去年的暢銷書之一,而且導致一個新網頁、《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一個專欄,以及一個名為《怪誕星期五》(Freaky Friday)的電視節目相繼出現。同時,在《時代週刊》(Time Magazine)所選出的「一百個影響我們世界的人物」中,利維特也榜上有名。當被問及《怪誕經濟學》成功的原因時,作者歸因於「新聞學敘事式的說故事」及「嚴謹的學術研究」的結合。他們指出說故事(Storytelling)是挺有效的傳意工具,只是那些故事往往是虛構的;他們的做法卻是要讓書裡的故事和論點都能通過嚴謹的學術研究,並以有趣的方式加以演繹。我贊同他們的分析,還想加上一點:他們的成功之處,是運用了與普通人相關的課題,向普羅大眾講說經濟學。這本書成了一列櫥窗,展示可以怎樣運用經濟學研究的工具來解決日常生活的難題,例如找出在芝加哥地區有那些教師用欺騙的手段來誇大學生的成績,又或找出有那些相撲手故意輸掉比賽,以求雙方都能獲益。

  據我觀察,人們著重議題和人物過於文本。只要看看各個政黨是如何爭取民心的:若不是挑起一個他們自信能在辯論中取勝的議題,就是推舉一個受歡迎的人物,吸引人聚攏到身邊。基督徒在這方面也不例外。在研讀聖經的時候,他們也是在找尋一些與他們感興趣的議題有關的教訓。這個特徵與大部分著重學術性的注釋書的寫法正好相反,這些注釋書有許多篇幅是用於:仔細分析聖經文本背後的來源;對單次詞彙(hapax legomena)的意思作冗長的討論;與其他古代社會或文本作詳盡的比較;無休止地辯論某事件有沒有實際發生過,又若事件確實發生過,它們是否與聖經的記載毫無偏差。在寫下去之前,我必須指出這些研究是重要的,而且過去十至十五年間,陸續出版了更多刻意以神學和實用為取向的學術性注釋書。雖然如此,一般信徒既是對議題和人物較感興趣,要使一本以文本為取向的注釋書對他們產生意義,成為他們可使用的,誠然需要很多工夫。

  由於倫理學本質上是議題導向(issue oriented)的,因此它是以信徒看為有意義的一種方式向他們展示聖經的教訓。如果做得恰當,信徒不但明白到聖經的教訓如何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更學會如何正確地應用聖經。教師可要付上不少代價,因為所需要的工夫遠較文本導向的聖經研究為多。就如任何其他範圍的舊約研究——也許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倫理學更直接地、即時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它需要穩固的釋經學基礎,來建構合乎聖經的論證和原則。在這個過程的所有步驟,從研究過去到把經文應用到現代,聖經研究所要求的訓練是很有幫助的,能保證研究成果有一定水平。這與利維特與杜伯奈把虛構的故事和資料去掉的論點相近,一些包裝吸引的教訓,並不能也不該代替那些真正合乎聖經的教訓。以下我嘗試引述我所遇到的兩個例子。

  在我探訪過的好些教會中,常有一些基督徒問我:中國人是挪亞那個兒子的後代呢?通常的假設是:我們是閃的後代。提出這個問題的理由有很多,不全是跟倫理學有關的。有些人只是出於好奇,有些則喜歡按較字面的意思,把自己看為「東方的猶太人」。由於挪亞給閃的祝福比其他兄弟更勝一籌(創九25-27),有些提問者的動機是要知道自己能否分享閃的祝福;有些則把這個問題跟含的兒子迦南所受的咒詛拉上關係。還有人想先假定自己同是閃的後人,好讓自己對以色列國的支持顯得合情合理。不論理由為何,任何把中國人跟挪亞的兒子拉上直接關係的做法,從釋經上、理性上、歷史上來說,都是不妥當的。

  當聖經說世上的邦國都是這三個兒子的後代時(創十32),並非表示今天世界上每一民族都可追本溯源,以其中一個兒子為祖先。聖經只是說,他們的全部後裔衍生了我們今天所見的一切民族。他們三人既然同父同母,我們就必須假定這一家人的樣子不會相差太遠:挪亞不會有一個看來像非洲人的兒子、一個像歐洲人的兒子、一個像中東人的兒子。任何在他們後裔身體上或文化上的改變,都必定是逐漸的,是許多因素如環境、飲食、生活方式及混種的結果。把三個兒子當作不同族類來思考是錯誤的;開始的時候就只有一個族類。中國人跟挪亞的兒子有歷史的淵源,這在於他們一些後裔到了中國,成了中國人。

  這樣,他們的甚麼後裔作了我們的祖先呢?答案是:我們不是挪亞任何一個兒子的純種後裔。如果我們相信地上的各家各族都是從他們而出,也察覺到地上的人類不只三種,那麼我們就必定有一個結論:他們的後裔互相通婚。看看今天世界的人種是多麼變化多端,我們就可領會這一點:一定有許多次的通婚,才造成了今天我們所見的種族繁多的現象。到底是甚麼樣的通婚程式衍生了和我們相像的中國人,這在時間的雲霧中已經永遠消失。再說,既然地上的一切種族都是從這三人而出,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今天許多種族都可以聲稱擁有閃的血統;問題是一個人要擁有多少百分比的閃族血統,才算得上是閃的後代?

  別人常向我提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基督徒應否支持以色列國?我每每感到被要求去簽一張空白的支票。如果答案是應該,那麼不論以色列做些甚麼,都要給他們堅定不移的支持;如果答案是不應該,那麼不論以色列做些甚麼,都不會給他們支持,甚至要反對他們。這是極其錯誤的。在舊約聖經裡,當以色列做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神就會給他們安慰和祝福的話;相反在做錯事的時候,他們就得面對帶有災禍和責備的話。在舊約聖經我們找不到對以色列的無條件支持。如果我們依從聖經,那麼在決定支持或反對以色列的一些行動時,就應該根據其行動的善惡,而不是根據他們的地位是神的選民。否則就不是榮耀神,而是跟我們從舊約所學的背道而馳了。

  在結束本文時,我想提到我向一群教牧同工講授舊約倫理的體驗。我認為自己的思維是相當務實的,不論在教學上或在講道上都是如此。儘管如此,我對倫理學的理論,以及生物科技的倫理等類的議題,還是相當感興趣的。我發覺班上的學生對離婚與再婚、墮胎、與非基督徒結婚、婚前性行為等題目較有興趣,還有人因而提出男女信徒人數不合比例的議題來。教牧同工在牧養信徒時,誠然面對非常實在的倫理問題,但我依然認為,任何舊約倫理學導論都應該有一個穩固的釋經和理論框架。另一方面,對於教牧來說,某些議題是較其他議題更迫切的。故此,任何要向工場上的教牧同工提供支援的書本或課程,都不可缺少這類題目。

李金好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