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基督徒生命教練設計的新模式

陳展鳴

實用神學(生命教練、心理學及康體事工)副教授

  生命教練(life coaching)是頗新的一個名詞,它是近代管理學、培訓、輔導、教育等範疇趨之若鶩的新技巧,而基督教界亦開始推展基督徒生命教練的教育。究竟一個在商界發展的技巧用於基督教的管理、培訓及輔導,又是否合宜呢?記得我第一次在教會一個團契介紹基督徒生命教練,當講到人本身需要追求自己的夢想與目標時,有一位弟兄問:「追求個人的夢想與喜好,是否過於個人主義,忽略了神在我們生命中的計劃?」

  這真是一個重點問題,現代心理學與心理輔導注重人本主義中個人潛能的發揮,較容易追逐個人化的自我完成,亦將個人的喜好高舉為終極追求的方向。基督教的本質是要求信徒放棄老我,建立一個「如今就是基督住在我裡面」的人。本文的目的是嘗試探討坊間的生命教練與基督徒生命教練的主要分別,從而找出相互補足的新模式。

生命教練的人本本質(Humanistic Character)

  甚麼是生命教練的基本元素?不同的書本都列舉了生命教練的要點,其中米娜(Linda Miller)和荷爾(Chad Hall)提出八點:聆聽、提問、決定方向與行動、直接溝通、接納、分享、靜候、綜合。1 陳恆霖則提出七種基本技術:專注、傾聽、同理心、問問題、重述、摘要、回饋。2 斯托茨福斯(Tony Stoltzfus)是美國最流行的一套基督徒生命教練理論的作者,他提出了一個簡化為三個要點的模式,這三個要點是:建立良好關係、人本需要、神的帶領。3

斯托茨福斯的生命教練模式

  本文選用了斯托茨福斯的生命教練模式,以便討論和分析。(見圖一)

圖一:生命教練的模式(Stoltzfus 2005)

  1. 建立良好關係(Building Relationship):這一個看似很簡單的元素,其實是所有關顧牧養的最基本關鍵,很考驗導師的耐性與修養。導師常常太熱心,急於為受助的群體提供意見和幫助,而忽略了建立群體對自己的信任和接納。首先,受助者是否覺得生命教練是值得信任的人?這涉及誠信的問題。其次,受助者要考慮導師是否有能力幫助他。最後,還要考慮雙方有否建立了一個可以交心的關係。專業輔導員/生命教練可藉著他們的專業性權威將這時間縮短,但仍要視乎在建立關係的過程中是否得到受助者信任。建立關係需要耐心,我曾經在教會的青少年籃球隊等待了五年,一個年青人才鼓起勇氣找我傾談一些他成長的問題。關鍵不是強勢的領導,而是給受助者時間和空間加深對導師的認識及信任。
  2. 人本需要(Client-centered):差不多所有現代輔導理論都注重以當事人為中心。其重要性是幫助生命教練先從受助者的角度明白他內心對問題的認知,而不是從生命教練的認知角度或社會普遍的認知出發。困難在於很多時當事人對自己的重點問題只有情緒上的認知,而對問題欠缺理性與邏輯的認知。生命教練的工作是以當事人的認知與感受為基礎,嘗試幫助當事人作出整合,從而找到中心問題(core issue)。
  3. 神的帶領(God Driven):生命教練會嘗試幫助當事人追尋他的目標或夢想,故此亦有教導人「追夢」的美名。當事人未必知道自己想要甚麼,又或者在表面的目標底下,卻隱藏了更重要的核心需要(core want)。就如表面的目標是減肥,內裡隱藏著的需要是別人的認同和愛護。大多數人所追求的目標,例如金錢、名譽、權力、伴侶等,都只不過是表面的目標,而不是核心目標,例如心靈的平靜、被愛、對社會的貢獻等。生命教練的首要任務是找到核心目標,從而幫助當事人找到達標的方法。基督徒的核心目標最終是以神的帶領為首要考慮。

  上述三個準則所構成的生命教練技巧,已經證實在訓練與輔導上是有力的溝通技巧,但用在基督教事工上卻仍然有欠缺。斯托茨福斯的三個要點雖然有提到神的帶領,但是神的帶領的內涵仍然須要詮釋。長久以來,心理學與心理輔導專注於受助者的個人需要,特別是正向心理學鼓勵人要自我提升至「自我完善」的境界,正是源於人本主義(humanistic approach)那種以個人為中心的理念。基督教信仰卻講求以神為本(God-centered),以此為所有信念與問題的中心考慮,對現代人本主義的心理學界本來就存有戒心。生命教練以個人的目標為起點和終點,然則神的旨意有何位置?是否人的心願與神的旨意不能共存?弟兄姊妹也經常提出一個問題:生命教練與基督徒生命教練有何分別?兩者當然是有分別的,其中最大的差異,是生命教練是一套用於輔導、領導、教學、溝通的工具,本身並沒有自己的價值觀與倫理思想;基督徒生命教練則具有基督教教義、信念、價值觀等中心思想,是一套用於信徒的輔導、領導、教學、溝通的方法。經過詳細思考,我設計了以下一個「探索神旨意」的模式,它同樣包括三個要點:以聖經為基礎、與神的關係、神的計劃。(見圖二)

圖二:「探索神旨意」的模式

「探索神旨意」的模式

  1. 以聖經為基礎:神的旨意和教導已透過聖經向我們啟示。故此,在生命教練的過程中,教練可以依據那些在聖經已經説明的準則,直接問當事人:「聖經怎麼說?」這是坊間那些沒有信仰的生命教練方法所欠缺的。
  2. 與神的關係:很多時當事人並非不知道應該做甚麼,只因為他們遠離神,與神的關係陷入低谷,於是在面對人生的抉擇時偏行己路。漸漸聖靈的聲音不再在心中響起,他們已迷失在世俗的引誘中。
  3. 神的計劃:縱使是基督徒,有時所作的一些決定也不一定配合神的計劃。例如一些基督徒在事奉上只考慮自己的喜好,而不顧教會的需要,更沒有尋求神在他身上的計劃。我們要安靜,用心聆聽神,領受祂的心意,這樣才能叫自己所求的與神的心意配合,得到神賜福,行在神的旨意之中。

為基督徒生命教練設計的新模式

  生命教練技巧的三個要點(圖一),若配合以信仰為基礎的三個條件(圖二),便構成基督徒生命教練的六個要點的三層基礎組合(圖三)。我嘗試透過以下兩個單元的重疊,形成圖三的模式,當中三個技巧元素與三個屬靈元素的平衡對稱,使技巧與屬靈互相承接、彼此配搭。按照這個模式,生命教練從基礎、即底層的兩個元素起步,尋求以聖經為基礎導向,開始與當事人建立關係。

圖三:基督徒生命教練模式

  1. 底層強調雙方關係的建立,而這種良好的關係,是對教練的誠信、能力、信任的認證。聖經的準則和教導使彼此的溝通建基於相互認同的價值觀,因為有了相同的價值觀,才能有效地達至共識,否則就像一同玩遊戲卻各自跟隨不同的遊戲規則,是不能發展下去的。雙方若能建立和睦互信的關係,並以聖經的教導為溝通的準則,便能一起建構生命教練的基礎。
  2. 中層的兩個要點好像互相對立,因為它既重視人與神的關係,亦以當事人為中心,即當事人以自我的需要作為追求目標的準則。事實上,明白聖經的準則和教導固然重要,但靈性良好的主要因素是與神有親密的關係。一個與神建立親密關係的人,他的「自我」也必然是以基督為中心(Christ-centered),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self-centered)。故此,中層的兩個要點,是強調在與神建立良好關係的基礎上重建「自我的追尋」。耶穌基督的教導很多時都用「天國是這樣的」來開始,就是為了教導信徒要重建「屬基督的自我觀」。
  3. 最後是頂部的第三層,我們看見個人目標的道德標準,在於前面所提的以聖經的標準及與神的親密關係為依歸。故此,基督徒尋找個人目標的同時,要明白神在他身上的旨意和計劃。

  此六個要點分為三層結構,每一層的兩個要點都是技巧與理念的結合。在第一層,教練與當事人的和睦互信關係,是建基於聖經中雙方共有的信仰理念。第二層著重當事人與神的關係,而在這關係之中所重建的自我,更為貼近一個信徒應有的自我觀。第三層則是在前兩層的基礎上,尋求結合個人的目標與神的計劃。

  基督徒生命教練在教牧與平信徒中是未來牧養與關顧的重要技巧,基督徒生命教練的書本及著作近年有明顯的增加,惟在理論的建立上仍然有待加強,本文的探討主要是在理論的承傳上加強靈命導向與生命教練技巧的整合,其實用性還需要時間與實習的磨練。

*本文的內容、理念和圖像均有版權,轉載請與作者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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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nda Miller and Chad Hall, Coaching for Christian Leaders: A Practical Guide (St. Louis: Chalice, 2007), 23.
2 陳恆霖:《Coach領導學:帶人才超越「現在職位」的企業教練心理&對話技術》(台北:大寫,2012),頁249-279。
3 Tony Stoltzfus, Leadership Coaching: The Disciplines, Skills and Heart of a Christian Coach (Virginia Beach: Coach22, 2005),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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