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門徒 —— 不一樣的生命.意想不到的家

盧允晞

新約助理教授

「作主門徒」與「純然順服」

  在「浸神」校園裡,我們常在走廊、課室和日常言談之間提及「作主門徒」(discipleship)。「作主門徒」是不少老師有興趣研究的課題,也是我們學院的特質和身分的一個重要部分。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提醒我們,作主門徒就是蒙召去領受「重價的恩典」,而不是去追尋「廉價的恩典」。1 他指出重價的恩典著重對基督的委身,這種委身要求我們「純然順服」(simple obedience)——在任何景況下都忠心地降服於祂的旨意之下。2 潘霍華把純然順服比擬為選擇去受死,這成為他的名著《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中一句名言:「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祂是命令他來並且受死。可能像首批門徒那樣死,要離開家庭和工作去跟隨祂;也可能像路德那樣死,要離開修道院,走進世界之中。」3 不管處於怎樣的環境,關鍵在於人對神的順服。

  當一個人決意跟隨耶穌,就必須確認一些事實。第一,跟隨這行動是假定自己不知應走的道路。決意跟隨耶穌,也等如承認真理乃在我們以外。跟隨亦意味走動,而耶穌最初的門徒確是跟隨祂踏上真正的旅程。4 事實上,在使徒行傳中,早期基督徒就被描述為信奉「這道」(The Way)的人。5 第二,跟隨耶穌這抉擇是基於一個信念:祂知道應走之路。因此,要跟隨耶穌就必須相信祂是可信的。第三,要跟隨就得放棄自己想走的路。對耶穌的跟隨者而言,其中一個最大的挑戰是聽從吩咐,不再操控自己的生命和抉擇。最後,在跟隨耶穌時,對於耶穌呼召甚麼人去跟隨祂,我們也不能有所操控。

呼召我們進入新群體、新家庭

  福音書記述當人決意跟隨耶穌,他就成為新家庭的成員。成員的界定不在於親屬關係,而是取決於一個人對耶穌的信息所作的回應。窩特森(David Watson)說,福音的榮耀正在於耶穌呼召人加入神子民這個新群體,而不是呼召他們繼續孤身上路。6 跟隨耶穌的人將不再孤單,這是福音之所以是好消息的原因之一。馬可福音記載耶穌對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可三34-35)祂重新界定家庭的界線,不以親屬關係劃界限,卻以效忠神的人為這家庭的成員。7 耶穌指出人要恰當地回應神的信息,而回應者之間的結連,比家人的結連更重要。回應者成為一個新群體的成員。8 能夠與主親密相交、感到被全然接納,還有那份堅實的支持和歸屬感——這些全是耶穌的跟隨者的無比福分。9

  在新約其他書卷中,這也是一個重要主題。約翰福音的序言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彼得前書的作者甚至可以對外邦信徒說:「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二10)信徒進入一個新的社會實況,有了新的關係和責任。神的形象在人身上得著更新,因為人認識到過去把人分隔的各樣因素在基督裡已失效;神的家是超越種族、性別和親屬關係的。10 這新群體得以組成,是一個極美的神蹟和福分,因為它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把所有人連結為一個家,徹底消除人的罪所造成的隔離。11

跨越種種界限的新家庭

  若我們細心看看首批門徒,就會發現這偉大的奇蹟——門徒在基督裡組成了新家庭。原來這奇蹟在基督在世的時候早已實現。耶穌的門徒包括各式各樣的人,他們除了決意跟隨耶穌這一點外,其他方面的共通點甚少。

  正如我們對第一世紀的猶太圈子所預料的,許多跟隨耶穌的門徒都是男人。可是,跟隨者當中也有一群婦女,這對一個猶太教師來說,是極不尋常的事。12 這些婦女在耶穌的事工上擔當如此重要的角色,確實值得留意。路加福音八章1至3節說,耶穌的跟隨者除了十二門徒外,還有一些得著祂醫治的婦女。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以及撒羅米都在場,13 而婦女的見證對於最初的復活敘述也很重要。14 約翰福音第四章亦記述耶穌與一個撒瑪利亞婦人對話,談到敬拜和聖殿這些神學題目。這些細節顯出耶穌容讓婦女加入祂的跟隨者行列;那些想成為祂門徒的人,不管從前對婦女的角色和地位有甚麼看法,都得接受這個事實。

  同樣,雖然耶穌的許多門徒都是猶太人,但祂也吸引了非猶太人。在耶穌開始事工的初期,人們從推羅和西頓這些外邦地區前來見祂;15 後來,耶穌親自往推羅和西頓,在那裡醫治了一個迦南婦人的女兒,並且叫四千人吃飽。16 耶穌醫治了一個長大痲瘋的撒瑪利亞人(路十七11-19),又曾住在一個撒瑪利亞村莊內(約四40-42)。不管耶穌的跟隨者可能對外邦人有甚麼疑慮,當他們跟隨耶穌進入外邦人的地區,也耶穌向這些外邦人傳道並接受對方成為祂的跟隨者,他們就必須放下民族自豪感,修正自己對外族人的態度。作為耶穌的跟隨者,意味他們要作出取捨,選擇忠於耶穌而不是守住舊日所效忠的。

  耶穌的跟隨者有貧有富,有弱勢的也有手握權勢的,有禮儀上「潔淨的」或「不潔淨的」,還有思想觀念各不相同的人。有些門徒十分富有,例如利未或撒該可以在自己的大宅擺設筵席;有些門徒卻是乞丐,如討飯的瞎子巴底買。17 有些門徒擁有權位,例如亞利馬太的約瑟,他可能是公議會的成員;有些門徒卻是地位低微的漁夫。18 有些擁有社會名望、在禮儀上被視為潔淨,例如法利賽人尼哥底母和西門,19 有些則被厭棄及排20

  耶穌的門徒也包括有相反政治理念的人。路加福音六章14至16節列出的十二門徒中,有一個被稱為「奮銳黨」的西門。有些學者認為,這裡提到「奮銳黨」是要指出西門的宗教熱情。另外,賀斯利(Richard Horsley)提醒我們,不要把這裡的「奮銳黨」等同後來那個起義反抗羅馬的猶太教派,因為後者到公元67年秋季才冒起。後者企圖以暴力對付那些因多行不義而取得財富和權勢的希律黨貴族,他們視對方為勾結羅馬人的賣國賊。21 儘管西門與這個後來冒起的組織沒有明確關係,猶太人對羅馬帝國的印象普遍是差的。但耶穌的門徒確實包括了為羅馬人效力而出賣同胞的有錢人:稅吏。耶穌與稅吏交往是眾所周知的事,其中撒該和馬太(又稱利未)22 甚至成為一些最親密的跟隨者。在撒該家中吃喝時,或與馬太在路上同行時,「奮銳黨」的西門會有甚麼感受?

  耶穌有些門徒曾是施浸約翰的門徒(如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從正典福音書和約瑟夫(Josephus)對約翰的描述,可見他被視為猶太地的一個聖人,著重潔淨、苦行和悔改。約翰的門徒理應常常禁食和禱告,但令人感到有些意外的,是耶穌的門徒看來沒有同樣的心志過敬虔的生活。23 當安得烈跟著耶穌,看見祂與稅吏和娼妓又吃又喝,看見祂不理會律例而去觸摸那些患大痲瘋的人,看見祂跟地位高低的人都混在一起,看見祂俯就和服侍外邦人,他會有何感受?

耶穌召喚我們離開自己的陣營

  要作耶穌的門徒,就要調校自己的價值和觀點,沒有人會例外。耶穌不單是那些貧窮人、被逐者、外邦人的朋友,祂也時常與富人、有權勢者、民族主義者交往。或許我們會以為耶穌就站在我們的陣營之中,維護我們所追求的利益,事實卻是:耶穌已召喚我們離開自己的陣營,轉入祂的陣營——當中包括一些我們看為與我們意見相悖的人。

  作為家庭的一分子,我們都知道要與自己的家人相處,總會遇見一些與別不同的挑戰。家庭可以是愛、溫馨、支持、接納、保護的泉源,但當家人令我們失望,或跟我們意見不合,我們就可能變得灰心、憤怒。家人並非我們所選,我們也非他們所選,彼此是以一種解不開、避不了的關係連結起來。家庭這種特質也適用於信仰群體的家。雖然連結我們的決定性因素不是肉身的出生,而是屬靈生命的出生,但有一點依然不變:與我們同作門徒的是誰,並非由我們所選。就如馬太福音二十章1至16節的比喻所指出的:我們不過是在主人的葡萄園裡同作工人。我們只能為獲得僱用和可以加入這群體而感恩;我們無權決定還有誰獲得僱用,或是主人要怎樣對待他們。我們只可接受這事實,學習一同盡力活出一個「倚靠耶穌基督並在耶穌基督裡的群體」。24

全然效忠於耶穌:是死也是生

  與我們的家人和身旁的門徒好好相處的祕訣,或許就是要明白:耶穌呼召我們,並非因我們是男或女,是富或貧,是聰明或愚鈍,也並非因我們的政治理念使我們與別不同。這些因素都不能界定我們的身分,或將我們分隔,因為宣認跟隨耶穌的人已決意切斷舊有的關係,追隨新的權能。25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6至28節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在腓立比書三章7至8節,保羅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相比之下,他甚至把先前那些具有價值的猶太人系譜、教育和經驗視為「有損」的。

  巴頓(Stephen Barton)指出,作主門徒的呼召是「邀請人作一種新的、不平凡的效忠,根據基督論和終末論,這種效忠令其他關係變得相對化,並且令一個人的身分得以不再按照血緣和婚姻所認定的來界定……」。26 作耶穌的門徒等於脫離其他一切效忠對象——不管過去是效忠於自己的性別、種族、國家、學派、社會及經濟地位、哲學或政治理念,現今卻全然效忠於耶穌。

27

  回到潘霍華所說的「純然順服」,對耶穌「純然順服」不單指順服於神為我們生命所定的旨意,也指承認我們現今是一個新群體的一部分,而在這群體裡,我們以前所效忠的、所歸屬的不再居首位。這包括放棄我們以前的成見、偏好和利己的態度,轉而跟隨耶穌的帶領,與那些我們過去感到沒可能合攏的人組成一個群體。

  這跟寬容或純粹接納別人的「本相」截然不同,它卻是更奇妙、更意義深長。它是接受耶穌現今是我們的存有(existence)的中心,而決意跟隨祂很可能驅使我們放棄一些我們曾認為最重要的——這會令我們對那些與我們極其不同的人有新看法。但跟我們一樣,他們也踏上一趟旅程,開始離開一己,走向位於中心的基督。最初期的門徒可能發現這毫不容易,但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成為首批新人類(new humanity)——彼此各不相同,卻奇妙地在基督裡合而為一。

  當我們繼續在「浸神」思考並談論作主門徒的時候,進一步反思這榮耀的真理的意涵,或許有助我們理解自己當如何作耶穌的門徒。潘霍華所言不錯,真正地作主門徒是一個叫我們選擇向己「死」的呼召,但他也明白死並非終點。潘霍華指出:「每個人都是獨自開始作主的門徒,但沒有人一直是獨自作主的門徒……他們得著一個新群體的應許。」28 可見作主門徒不單是死,也是要領受一個不一樣的新生命,奇妙地重生於一個我們意想不到的美好家庭中。

古志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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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etrich Bonhoeffer, Discipleship: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Reader’s Edition, trans. Barbara Green & Reinhard Krauss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5), 5.
2 潘霍華把順服的概念連於重價恩典:「只要把純然順服根除,耶穌的呼召的重價恩典就會再次變成自以為義的廉價恩典。」Bonhoeffer, Discipleship, 45.
3 Dietrich Bonhoeffer,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London: SCM, 1948/2001), 44.
4 Ernest Best, Disciples and Discipleship: Studies i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 (Edinburgh: T&T Clark, 1986), 5.
5 徒九2,十八25-26,十九9、23,二十四14、22。
6 David Watson, Discipleship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81/1983), 37.
7 另見Warren Carter, “The Disciples,” in Jesus among Friends and Enemies: A Historical and Literary Introduction to Jesus in the Gospels, ed. Chris Keith & Larry Hurtado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1), 85。
8 Best, Disciples and Discipleship, 61-62.
9 Watson, Discipleship, 35-47.
10 例如:加三28-29;西三11。
11 尤見弗一10,二14-16。
12 雖然新約沒使用「門徒」一詞來描述那些跟隨耶穌的婦女,但她們在耶穌的事工上擔當了重要的角色。Carter, “The Disciples,” 85.
13 可十五40-41;太二十七56;參約十九25。
14 可十六1-8;太二十八1-10;路二十四1-10。
15 可三8;路六17。
16 太十五21-28、32-39;可七24-31。
17 參路五29,十九7;可十46。
18 約十九38指亞利馬太人約瑟是「暗暗的」作耶穌的門徒;可十五43、路二十三50-51指他所屬的議會對耶穌的案件作出了裁決。見David M. Allen, “Secret Disciples: Nicodemus and Joseph of Arimathea,” in Jesus among Friends and Enemies, 162-168。有關漁夫低微的地位,可參考K. C. Hanson & Douglas E. Oakman, Palestine in the Time of Jesus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8), 106-110。
19 約三1(尼哥底母);路七36、40(西門);路七37(一個犯姦淫的婦人);路八39(一個被耶穌從身上趕出污鬼的人)。有關尼哥底母,見Allen, “Secret Disciples,” 152-153。
20 太二十六6;可五19-20,十四3;約四1-42。
21 Richard A. Horsley, “The Zealots: Their Origin, Relationships, and Importance in the Jewish Revolt,” Novum Testamentum 28/2 (1986): 190-191.
22 路十九1-10;太九9-13;可二13-17;路五27-32。
23 可二18-20;路五33-35。另見Michael F. Bird, “John the Baptist,” in Jesus among Friends and Enemies, 61-80。
24 Dietrich Bonhoeffer, Life Together: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Reader’s Edition, trans. Daniel W. Bloesch (Minneapolis: Fortress, 2015), 5.
25 Charles H. Talbert, “Discipleship in Luke-Acts,” in Discipleship in the New Testament, ed. Fernando F. Segov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5), 62.
26 Stephen C. Barton, Discipleship and Family Ties in Mark and Matthe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221.
27 這很可能是路十四26-27的意思。重點不是恨「自己的性命」或「自己的父母」,而是至終效忠耶穌,無論之前所追隨或歸屬的是甚麼。
28 Bonhoeffer, Discipleship,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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