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白神對我生命的旨意?

黃福光

舊約教授

  尋求神對自己生命的旨意,是許多基督徒的關注。在這篇文章,我想討論弗里森(Gary Friesen)在其著作《作決定與神的旨意》(Decision Making and the Will of God)提出的方法──「智慧之道」(The Way of Wisdom)。1 以下的分享整合了他的思考與筆者對聖經的理解。對這方法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詳細參閱他的著作。

何謂神的旨意?

  首先,何謂神的旨意?這問題有三個可能的答案:(1)神的主權旨意(soverign will)。這是指祂對世上發生之一切事物的計劃。例如,「救贖歷史」就是神對人類主權旨意的一部分。(2)神的道德旨意。這是指神在聖經中啟示的命令,以及人類應當如何相信和生活。在聖經中大部分的例子中,神的旨意都是指祂的道德旨意。(3)神對每個人的個別旨意。這是我們不能單單閱讀聖經就能知曉的事。

「一點」理論

  當大部分基督徒說,他們想明白神對自己生命的旨意,他們都是指上述的第三個意思。根據傳統的觀點,正確的決定是「一點」(dot);換言之,只有一個選擇才是正確的選擇。假如錯過了那個選擇,我們就錯過神對我們生命最理想的旨意。譬如,如果亞伯拉罕沒有從哈蘭前往迦南,便會錯過神對他生命的完美旨意。今天,如果我們沒有與「命中注定的那一位」結婚,或選「錯」了職業,那就錯過了神對我們生命的奇妙計劃。

  這個看法有數個問題。第一,即使在聖經裡,也只有少數人是按這個意義蒙召跟從神。例如,在以賽亞、耶利米和以西結的年代,雖然有許多敬畏神的人,但只有這幾個人蒙召作先知。所以,我們應該審慎,不要把他們個別的經驗套用在普遍信徒身上。第二,即使是那些蒙神特別選召的人,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生命的每一個範疇都受到神的命令管束。據我們所知,神給予他們的具體吩咐,只是與事奉有關。舉例說,神沒有指示亞伯拉罕怎樣從哈蘭前往迦南,也沒有告訴約書亞應與誰結婚。

  從較實際的層面說,根本沒有人採用所謂的「一點」理論來做日常生活的決定。如果我們每時每刻都要尋求神對我們生活大小事情的旨意——神要我們吃甚麼午餐,穿甚麼衣服上班,或是否要我們帶傘子出門——我們不用數小時便會宣告放棄。再者,對於這些決定,大多數都難以辯稱某個選擇是神的旨意,另一個則不是。例如,我們能否誠然相信神對我們吃午餐的旨意,是吃雞飯而不是薄餅呢?更有甚者,這種理論可能容讓不成熟的信徒以「神叫我如此行」來合理化不智的決定。這是一枚以屬靈理由合理化一切的核子彈;一切反對都在這宣告面前殲滅淨盡。同樣,有些信徒可能會任由環境或際遇來支配他們的決定,認為自己是「放置羊毛於禾場上」(士六36-40)。這容讓一些人以環境際遇為隱身斗篷,逃避承擔作個人決定的責任。

神的道德旨意

  根據弗里森,神的道德旨意才應該是我們的首要考慮。若聖經禁止某事,那事就不是一個選項了。他引用創世記二章16至17節為例子。經文指出,亞當和夏娃可以吃伊甸園中所有的果子,惟有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不准吃的。亞當和夏娃不用擔心吃蘋果、橙或無花果是不是神的旨意。弗里森認為,「一點」理論把狀況顛倒了:除了一種果子以外,所有果子均不准吃。在實際生活中,弗里森的理論指出,我們可以選擇與誰結婚,但婚外性行為卻不是一個選項。

  那麼,若所作的決定並不涉及道德,那又如何?那些選擇,並不牽涉「對」與「錯」的問題,只是關乎「好」與「壞」的決定。遇到這些情況,基督徒就理應運用神賦予他們的智慧。這主張的聖經根據包括羅馬書十四章5節「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要在自己的心意上堅定」(和合本修訂版,下同),以及哥林多前書七章40節「然而,按我的意見,她若能守節就更有福氣。我想我自己也有神的靈的感動」。舊約聖經裡的智慧文學,教導人如何分辨好與壞的選擇,當中有不少選擇也是不涉及道德的(箴十4-5,十一4、15)。

神的主權旨意

  神的主權旨意又如何呢?在這個尋求神旨意的方法裡,它有何角色?根據弗里森,神的主權旨意的存在並不表示人毌須計劃;這只是表示,我們必須謙卑順服祂的旨意。環境不應等同於神的旨意;那只是人作決定的處境,人必須以智慧來衡量。譬如,若我處身的大廈發生火警,我不應以為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喪命。智慧讓我知道,我應該逃生,為神而活。弗里森列舉聖經的例子:保羅曾接受敞開的門(林前十六8-9),也曾祈求神賜給他敞開的門(西四3),但也曾不接受敞開了的門(林後二12-13)。弗里森指出,不該把所有敞開的門(即現有的選擇)都視為神的旨意。一般而言,神的主權旨意並不是我們可以在特定時間辨明或清楚辨明的;因此,根據神的主權旨意來作個人決定是不智的。

實踐「智慧之道」

  這一切如何實踐應用呢?首先,我們當然要確保自己的決定並不違反聖經的教導。我們必須留意,這有別於某些信徒的例子,他們因讀了亞伯拉罕的蒙召故事(創十二1-3)而宣稱神帶領他們前往泰國宣教。這是該信徒與神之間藉著聖經而獲得的個人經歷。這經歷不能化成一個所有信徒皆應遵從的原則。我們這裡所說的,是所有信徒均應當遵從的聖經教導。

  在尋求神旨意的事上,環境誠然有一定的角色。神開啟或關上一扇門,可以是重要的提示。順帶一提,基甸放置羊毛在禾場上,並不是尋求神的旨意。他當時已經非常清楚神要他做甚麼,他放置羊毛是因為他信心軟弱,感到害怕。弗里森認為,這樣的方法不應經常使用,並且只宜用在較重要的決定上。而且,我們應該選一個清晰、明確和較不尋常的徵兆(即不是那些其發生及不發生的可能性各佔一半的事物)。

  聖靈的內在印證也是重要的,即我們對某個決定是否有內在的平安。我想提醒大家,這是一種主觀的感覺,不宜作為下決定的主要根據。我認識不少信徒,為要決定是否與男或女朋友分手而苦惱。一下定了主意分手,他們大部分人都告訴我,感到一份平安。我認為他們感到平安,是因為自己終於有了決定。而且,在考慮分手之前,他們跟對方必定發生了衝突。因此,分手就意味著衝突的終結。我認為是這些因素為他們帶來平安的感覺,而不是由於他們遵從了神的旨意。無論如何,隨禱告(也許加上禁食)而來的平安,也可以是神指引我們的標示。

  向認識和關心我們的成熟信徒徵詢意見,也非常有幫助。根據智慧之道,我們須要運用智慧來作決定。然而,面對從未遇過的事,我們可能沒有所需的智慧和經驗去作正確的決定。而且,我們可能被當時的情緒影響,或當局者迷,未能從另一角度去看事情。因此,向較資深、較有智慧的基督徒諮詢意見,參考他們另一個角度,可以是具啟發性的。這或確定我們想做的事情,或勸阻我們原本的決定。

  我們個人的渴望也不應忽視。我們應避免兩種極端:完全迎合自己的渴望,或完全否定它。我認識一些神學生,他們認為神之所以呼召他們,正是因為他們不想全時間事奉主。這是拙劣的神學,神不會要我們不必要地受苦。另一極端也是錯誤的。據我的經驗,許多人希望明白神的旨意,是因為他們相信遵從神的旨意會帶來幸福和成功。於是,幸福和成功便是「遵從了神旨意」的印證。這樣的話,我們作決定的準則,便傾向是看看甚麼選擇能為我們帶來幸福和成功。可是,這是歪曲了的思想。耶穌與很多信徒正是因為遵從神的旨意而受苦。我們不應以為遵從神的旨意必然帶來幸福。相反,遵從神的旨意也可以為我們帶來許多苦難。

  智慧之道也強調常理(common sense)。正如弗里森所言,神既然賜給我們常理,讓我們運用,就不應忽視它。這本不是一個問題,但許多基督徒卻把運用常理等同小信。信仰基督其中一項偉大之處,就是這信心能給予信徒力量離開「安舒區」,去攀登自己通常不敢夢想達到的更高境界。另一方面,這信心卻助長一些信徒沉溺於一些違反常理的妄想(wishful thinking)。妄想和真正的信心有何分別?據我理解,「信心」是勇敢踏出去,做神已經吩咐我們去做的事。若是關乎遵行聖經教導(例如,履行大使命、為受壓迫者爭取公義等),那就肯定是信心了。「妄想」則是沉溺於那些超越常理的個人慾望。耶穌確實曾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找到;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七7),但這並不表示我們所求的一切都是神的旨意,也不表示我們必然得到所求的東西。我們求餅,神不會給我們石頭(太七9);反過來說,若我們求石頭,祂也只會給我們餅。祂只會把對我們好的東西給我們,而不僅是把我們想要的給我們。

  最後,智慧之道並不排除超自然的指引,譬如,聽得見的聲音、天使、異象、夢境、預言、神蹟。這些例子全都可以在聖經找到,也是神曾與祂的子民溝通的方法。不過,即使在聖經時代,這些都不是尋常的方式;否則,這樣的事發生時,人們就不會如此驚訝和畏懼。因此,我們今天也不應期望這樣的事會經常發生。即使我們認為自己經驗了屬靈世界的事物,也當小心。因為不是所有的靈也是出於主的,我們有責任試驗諸靈,辨識他們是否出於主(約壹四1-3)。

(陳曉琪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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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arry Friesen, with J. Robin Maxson, Decision Making and the Will of God, revised and updated edition (Portland: Multnomah,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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