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真諦:崇拜聚會最重要?
吳國傑
基督教思想(教會歷史)教授近日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使許多群眾聚會都被迫取消。雖然許多地方堂會都因此暫停團契、主日學、專題講座等等各類聚會,但仍有堅持「惟獨主日崇拜不能停止」;即或有因疫情嚴峻而停止實體崇拜,也盡量改以網上形式進行。究其原因,是認為崇拜聚會是信徒群體敬拜神的神聖時刻,是教會最核心的活動。此外,香港華人教會越來越重視崇拜,對崇拜的教導與討論也越來越多。早年敬拜讚美的熱潮裏,領詩訓練幾乎成為教會年輕一代必備的事奉裝備。隨著教牧領袖批判現代詩歌內容貧乏,傳統聖詩和崇拜禮序又見重獲重視的跡象。在關注崇拜聚會的時代潮流中,有不少學者嘗試從音樂、禮儀、神學、牧養等不同角度進行反思,期望為公眾崇拜建構更切實的基礎,訂立更準確的方向。究竟古往今來,崇拜真正的意義為何?筆者要在此指出,現代教會對公眾崇拜的理解,在相當程度上偏離舊約、新約和教會的歷史傳統。
崇拜與事奉
在聖經中,「崇拜」主要譯自兩個希伯來詞,就是עָבַד和שָׁחָה,以及兩個希臘詞,即προσκυνέω和λατρεύω,全部都有「事奉」的含義。《聖經新辭典》(New Bible Dictionary)指出:「在聖經中有關敬拜的詞彙很多,但其主要的概念是『事奉』(service)。」1 摩西臨終前警戒以色列人:「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神,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申八19;粗體字為筆者所強調,下同)主耶穌在曠野受試探時也回應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四10)可見敬拜與事奉平行,具有相同意思。神的子民不論敬拜或事奉,其對象都只可以是這位全能的真神;以色列人敬奉別神,就要受懲罰(王下十七7);同樣,基督徒也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
既然崇拜就是事奉,那麼,事奉就不可能只在每週一次的崇拜聚會。舊約以色列人強調事奉耶和華,就是要以生命敬拜祂,尊祂為唯一崇敬、順從的主;當中最明確的表現,就是遵從祂的道,謹守神藉摩西頒佈的律例典章(申十12,十三4;書二十二5)。對於敬拜事奉的生命要求,新約聖經教導得更加清楚,就是要將自己化作活祭獻給神;新漢語譯本就將羅馬書十二章1節譯為「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憐憫勸你們,要把身體作為活祭獻上,這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歡的;這是你們理當獻上的敬拜(λατρείαν)。」意思就是:信徒要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甘心樂意事奉主(弗六6-7)。
崇拜與聚會
崇拜是一種以神為主的生命,而非專指某一聚會;故此,兩約聖經均沒有將焦點放在任何崇拜聚會之上。如前所述,神在舊約時代對以色列人事奉祂的最核心要求,是遵守祂的誡命;摩西五經中的律法,有獻祭的指引、飲食的規限、行為的守則,這都與維持或恢復聖潔子民的身分有關,焦點在於活出屬神的生命,而非參與聚會。當以色列人以為定期的獻祭守節、頻繁的宗教活動可以討神喜悅,卻忽略社會公義、欺壓窮人,神就藉著先知宣告:「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1-22、24)可見以日常的生活行為作為對神的敬拜事奉,遠比任何宗教活動(包括崇拜聚會)來得重要。到新約時代,主耶穌傳講天國的福音,呼籲人悔改歸信主;祂講解真理,教導門徒憑信心禱告、要愛神愛人,並以自己順服至死的生命為世人立下榜樣。主的教導雖多且廣,卻沒有教導任何關於崇拜聚會的事。祂頒下彼此相愛的新命令、作主門徒的大使命,又要信徒成為世上的光和鹽等等,都是要以生活行為來實踐,這些才是真正對神的敬拜與事奉。
或有人提出疑問,舊約聖經不是要求以色列人守安息日、守節期嗎?新約聖經不是要求信徒群體不可停止聚會嗎?根據兩約聖經,這些群體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教導、互勉和提醒,要幫助神的子民在生活中實踐信仰,而非以聚會為敬拜的神聖時刻。律法書中訂立的節期,除贖罪日具潔淨民族的意涵外,其餘的(包括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都有記念神過往和持續賜恩的意圖,為要避免以色列人因忘本而離棄耶和華。猶太人安息日在會堂聚會,誦讀律法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這在教育程度偏低的古代,是真理教導的關鍵環節。這種在聚會中誦讀經卷的傳統在基督徒群體當中也一直傳承下去。保羅也明確指示地方教會要將他的書信互相傳閱誦讀(西四16)。故此,新約聖經呼籲信徒「不可停止聚會」時,提出的理由是「要彼此勸勉」(來十25);保羅處理教會聚會混亂時,他要求任何詩歌、教訓、方言、啟示、先知講道,都要有秩序逐一表達,強調「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十四26),「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林前十四31)。
崇拜與詩歌讚美
至於詩歌頌讚,聖經中確實很早已有藉歌曲舞蹈來向神表達感恩讚美的傳統;成功脫離埃及軍兵威脅時,摩西和米利暗帶領以色列人頌唱的詩歌(出十五1-18、20-21)是最佳例子。然而,這些歌頌都只是神的子民在現實生活中對神施恩、對祂大能的自然回應,而不是固定聚會中的崇拜儀節。在宗教聚會中加設恆常聖樂元素的,無疑是大衛王;他編訂共二十四班次的聖樂人員,負責全年在聖殿中唱歌奏樂(代上二十五1-31),惟經文未見進一步解釋大衛此安排的主要用意。不過,新約聖經對聖樂的功用卻有明確的提示。論到教會詩歌,最多人引據的經文相信是以弗所書五章19至21節,以及內容類近的歌羅西書三章16至17節。這裏保羅呼籲信徒要用「詩章、頌詞、靈歌」,目的是甚麼?細看經文,不難發現當中強調的,是要「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也就是說詩歌是幫助信眾學習、深化、牢記真理的途徑,故此經文一再強調要「彼此對說」、「彼此順服」、「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好能「口唱心和地讚美主」、「心被恩感,歌頌神」。值得留意,緊接上述兩段經文的,都是有關夫妻、親子、主僕應有的相處之道;反映藉詩歌領悟主道以後,就要在日常生活中具體實踐,好能活出彼此相愛的門徒見證。現代教會強調,要藉美妙的詩歌來讚美神,甚至認為要努力提升音樂技巧才能討主喜悅,這從來不是早期教會的立場。
全人敬拜
在初期教會,承接使徒的早期教父皆強調全人敬拜。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清楚教導:「我們敬拜不是只在某些特定日期,而是以整個生命、以各種方式持續地敬拜。」2 俄利根(Origen)進一步解釋,基督徒是要以「正直的生活」來敬拜,強調「敬拜神的人,就是那些以聖道的原則和教訓調校個人生命的人」。3 他們只稱主日信徒的聚集為記念主復活的聚會,並不稱之為「崇拜」;而聚會的內容,是以聽道和守主餐為主,藉此認識真理、記念主恩、轉化生命。同時,他們對神的敬拜事奉,也非以散會作結;相反,聚會後信眾就一同出外施行慈惠救濟,以行動實踐主道;執事也會將剩下的餅和酒送給未能出席聚會的軟弱信徒,以顯合一。
無可否認,要普羅信眾時刻記得以生命敬拜事奉神,是困難的;故此,中世紀教會努力嘗試將對神的敬拜融合在信徒的生活循環之中。這些舉措有涵蓋一生各個重要階段的:從剛出世時接受的嬰孩水禮,到長大成人才接受的堅振禮,接著是夫妻聯合的婚禮,最後有臨終的膏油禮。有週年循環的教會年曆(Liturgical Calendar):從聖誕期到顯現期,然後順序有大齋期、復活期、聖靈降臨期、將臨期,接著又回到聖誕期。有每週不斷舉行的聚會:除主日的多堂彌撒外,大教堂每日早晚均有彌撒,即使偏遠的小聖堂平日普遍也有數次聚會,一再提醒信眾記念主的救贖。修道群體還有每日七次的祈禱時刻(Canonical Hours),內容包括讚美經、一時經、三時經、六時經、九時經、晚經和補充經,提醒修士們從清早起牀至晚間就寢,均以敬畏稱頌神的心過敬拜事奉的生活。
宗教改革初期,著名改教家均在一定程度上延續中世紀的傳統。不論信義宗或改革宗,均沿用教會年曆,此外週間還有許多聚會。路德(Martin Luther)每主日講道三次,逢週一和週二早上作要理教導,週三早上研讀馬太福音,週四和週五早上教導使徒書信和其他新約經卷,週六晚專論約翰福音。加爾文(John Calvin)亦要求牧者每主日宣講三次,逢週一、週三和週五清晨要設聽道聚會。此外,他們都強調基督徒要以生活實踐來事奉神;就如路德所說:「神不要人只聽道,只背誦經文,祂要人行道,按著所信的道用愛心踐行出來。」4 將主日聚會的名稱從「彌撒」改為「崇拜」,確實是十六世紀改教家作出的轉變;然而,我們不可忽略他們如此改動的緣由,就如路德提出批判,當時羅馬公教將參與聚會禮儀變成賺取神恩典和救恩的善功,結果弄致信心消失;5 故此必須改用信眾能明白的語言宣講,好叫他們認識真道;教會崇拜必須以聖道和聖禮為中心,為要訓練、造就信徒,使他們在真道上長大成熟。6 在路德眼中,公眾崇拜的主要功用,顯然並非藉參與聚會來表達對神的崇敬,而是要建立信徒的生命,叫他們能在生活中信靠事奉主。
從上述回顧可見,將我們對三一神的崇拜集中在一個聚會,並非聖經及教會的歷史傳統所倡議,而是後期逐漸出現的誤解和偏差。基督徒真正對神的敬拜,是將自己獻作活祭,以合乎真道的生命來見證事奉主,而非單單講求在聚會中唱詩和聽道。教會崇拜聚會真正的意義,是要幫助信眾明白、反思、深化基督信仰,好能在日常生活中活出敬拜事奉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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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曾以「崇拜vs. 生命」為題,刊載於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校友會刊物《牧靈專訊》(第42期,2019年5月),現稍作修訂。
1 J. G. S. S. Thomson:〈崇拜(WORSHIP)〉,載《聖經新辭典》,下冊,吳羅瑜編(香港:天道 / 中神,1996),頁792。
2 Clement of Alexandria, Stromata 7.7.
3 Origen, Contra Celsum 8.10.
4 Martin Luther, The Eight Wittenberg Sermons (LW 2:392).
5 Martin Luther, Concerning the Order of Public Worship (LW 53:11).
6 Martin Luther, The German Mass and Order of Service 1526 (LW 53:60, 80,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