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靈父母的天職:保羅的典範
梁俊豪
新約副教授教會大家庭
初期教會信徒視彼此為家人,稱呼對方為兄弟姊妹。這個家庭意象隱含另一層的關係,就是父母與兒女的特殊關係,這套用於少數地位特殊的教會創立者與他們引領信主並牧養的教會成員之間的特殊關係。這種關係十分重要,其恩情有如肉身父母給予孩子生命和養育之恩;父母是孩子的「恩人」,孩子要順服父親的權柄和吩咐,並要尊敬父母。
保羅與哥林多信徒:「父親」與「兒女」
在這傳統的背景下,保羅稱呼哥林多信徒為「兒女」1(或譯作「孩子們」,林前四14),他是他們的「父親」,是「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生了你們」(四15;參四17;帖前二8、11;門10)。保羅「生了」哥林多信徒,是指他第一次到訪哥林多城傳道時(公元50至52年間)建立教會的事。撰寫哥林多前書回溯這事時,他已經離開哥林多城約兩三年了(約公元54-55年)。後來有人質疑保羅的使徒權柄,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因而一度變得緊張。期間保羅第二次到訪哥林多教會,可是結果卻是令人傷痛(林後二1-2)。之後保羅寫了一封「流淚之信」(林後二3-4),希望可以挽回他與哥林多信徒的關係。
倘若我們贊同哥林多後書是一封完整的書信,並非由多封書信拼合而成,那麼這封已經失傳的「流淚之信」應該帶來了正面的結果,因為我們從哥林多後書第一至七章見到,保羅因讀者回轉而顯得釋懷和欣慰。可惜,保羅這份欣慰之情為時短暫,因為保羅還未送出哥林多後書第一至九章,2 就收到壞消息:哥林多教會有人拿保羅跟一些外來的教師比較,認為保羅的演說技巧拙劣(林後十10;十一6),又拒絕收取「講員費」(即教會給予事奉者的餽贈)(十一7),他的認受性不及那些譽為「超等使徒」的教師。保羅更被指控只是表面不接受教會餽贈,實際上為耶路撒冷貧窮信徒籌款時,暗中收受利益,做法等同欺詐(林後十二16)。
面對這些指控,保羅立即接續撰寫哥林多後書第十至十三章,語氣和用詞比第一至九章更加激烈強硬。保羅首先為自己看似軟弱的表現辯護(十1-18),然後運用反諷手法,以「愚昧話」反駁「超等使徒」的質疑(十一1~十二13),最後預告他第三次到訪哥林多的計劃,並以充滿情感的言詞,回應欺詐的指控(十二14~十三4)。在十二章14至15節,保羅再次使用「父母」與「孩子」的語言(參林後六13)比喻他與哥林多信徒之間的特殊關係:
好了,我已經準備好第三次到你們那裏去,這一次也不會成為你們的負擔,因為我所要的不是你們的東西,而是你們自己。兒女不必為父母積蓄,而父母必須為兒女積蓄。至於我,我甘心樂意為你們的生命而耗費,甚至耗盡自己。難道我越愛你們,就越少得到你們的愛嗎?
父母與兒女:非恩主與受恩人
在這短短的兩節經文,保羅使用了四個與金錢有關的動詞,包括「成為……負擔」(katanarkaō,或譯「連累」)、「積蓄」(thēsaurizō)、「耗費」(dapanaō)、「耗盡」(ekdapanaō)。保羅預告第三次到訪哥林多的計劃時,事先聲明自己「這一次也不會成為你們的負擔」(14節);這呼應了上一段(十一1~十二13)兩次使用同一的動詞,講述他以往不曾要求、也不曾接受哥林多教會的餽贈(參十一9,十二13)。「成為……負擔」這動詞常用於「恩庇—侍從」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的處境;受恩人領受恩惠後,有責任對恩主表達忠誠和支持,而他們長遠的生活也需要依賴恩主的支援。保羅不要求也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餽贈,選擇親手作工,自給自足;這不但有違初期教會廣泛接納的做法(林前九4-14),又與保羅自己的教導(加六6)和一貫的實踐(林後十一8-9;腓四15-18)不一致,更可能被哥林多教會視為拒絕友誼關係的舉動,誤以為保羅羞辱他們,向他們展示敵意。這也給予教會內外的敵對人士話柄,質疑保羅的使徒權威及誠信。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15至23節曾解說他為何打破這慣常做法,不接受教會的餽贈。他「無償把福音送給人」(林前九18)是「履行責任」(九16),因為他認為這樣「成為所有人的奴僕」,就可以「贏得更多的人」(九19)。保羅可能還考慮了實際的情況:若果他接受哥林多教會的金錢(其實是當中較富有的人的金錢),一方面這必定使教會內的黨派之爭更加惡化,另一方面自己也就成為了愛自誇的人的受恩人(即「成為他們的負擔」),失去宣講福音真理的自由。保羅拒絕成為哥林多教會的負擔,就是要杜絕這種可能性,不讓他們與自己的關係被扭曲成社會文化定型的「恩主」與「受恩人」的依賴關係。
無條件的付出
保羅這種「不成為他人負擔」的做法,卻被人質疑是用詭計牢籠信徒(林後十二16)。保羅除了訴諸事實來反駁(十二17-18),還借用父母為孩子「積蓄」的慣常做法,來類比自己對哥林多信徒的無條件付出(十二14c):「兒女不必為父母積蓄,而父母必須為兒女積蓄。」保羅強調他是哥林多信徒的「屬靈父親」,而非受恩人;他不是教會的擔子,要由他們承擔自己的生活,而是像父親一樣,為孩子供應生活所需,為他們費力勞心。保羅運用父母與孩子的意象,有三方面值得我們留意。
首先,父親全然為孩子的福祉著想、毫無私心的情感關係,在上文早已表達了:「因為我所要的不是你們的東西,而是你們自己。」(十二14b)保羅區分了「你們的東西」(ta humōn,或譯「你們的財物」)和「你們」(humas),這與下一節描寫保羅怎樣為自己的「屬靈孩子」「耗費」,互相對應。在十二章15節,保羅說:「我甘心樂意為你們的生命而耗費,甚至耗盡自己。」第一句的「耗費」雖然沒有賓語,但隱含意思是「我甘心樂意為你們的生命而耗費[我的東西 (ta mou)]」。第二句的「耗盡」是被動語氣,直譯是「我[甚至]被耗盡」。如果翻譯成自然的中文,就會譯成主動語氣,並加上賓語「自己」,成為「我[甚至]耗盡自己」。3 換言之,就保羅而言,他渴求的並非「你們的東西」,而是「你們」;對應著他甘願付出的,是「自己的東西」,甚至是「自己」。
其次,保羅解釋自己為何對信徒無私付出,提出的理據其實可以是關乎基督論的神學論據。正如他在腓立比書勸導人不要自私自利,反要謙卑待人,就提出基督不堅持與神同等的地位,倒空自己(二6-8),以基督作為受眾的典範。保羅也可以採用好像他鼓勵哥林多教會重拾捐助耶路撒冷教會的熱誠時所提及的理據:「[基督]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為貧窮,好使你們因他的貧窮成為富足。」(林後八9)可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並沒有使用這類高超的神學觀念,而是選擇借用普遍認同的倫理原則。雖然當時有關父母與孩子的倫理原則還可以有許多其他方面(例如父親擁有無上權威,孩子要絕對服從;又例如當父母有需要——譬如年老、患病——孩子就應當擔起照顧父母的職責),但保羅卻特別強調父母在金錢和物質上該為孩子無私付出這一環。這個觀點與當時的希羅及猶太文化一致。4
最後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在哥林多書信應用「父母」和「孩子」的意象時,經常含有爭辯性的修辭目的。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15節下半節提出他是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生了哥林多信徒,其上半節是「你們雖然在基督裏有上萬的啟蒙教師,卻沒有許多父親」。「啟蒙教師」是當時家庭中的奴僕或受聘的隨從;當父母不在孩子身旁,他們便負責陪伴孩童上學放學,糾正其行為。雖然保羅不在哥林多信徒身邊時,他們受到許多受歡迎的教師或領袖影響,但保羅強調自己才是他們唯一的父親,因此他們要效法這位身分特殊的父親,而非其他人(四16)。
在哥林多後書六章11至13節及七章2至4節,保羅呼籲哥林多信徒要以相同的坦誠態度,向他敞開他們的心。其中保羅指出雙方的態度不對等的現況:「我們對你們沒有保留,你們對我們的情感卻有保留。」(六12)。或許保羅發覺這樣表達過於強硬,於是立即用溫和的措詞,強調這是一位為兒女受盡苦楚的父親(六4-10)向兒女發出的肺腑之言:「你們要同樣以敞開的心回報我們,我說這話就像是對兒女說的。」(六13)
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保羅運用的父母與孩子的意象加入了新元素,就是父親把女兒許配給丈夫──基督(十一2;參何二19-20)。哥林多信徒輕易接納外來教師所傳的另一個耶穌,又領受另一個聖靈(十一4),保羅沒有把此等行為類比為孩子背叛父母的惡行,而視為妻子對丈夫的不忠。保羅作為哥林多信徒的屬靈父親,對他們的愛是神性的,像神對祂子民充滿嫉妒(zēlos)的愛一樣(十一2),因此為他們「失去對基督的真誠和貞潔」(十一3)感到痛心。
屬靈父母的天職
保羅作為哥林多教會的「屬靈父親」,活出了父母為孩子無私付出的天職。他服侍別人,從沒有想過要從對方身上得到個人好處。他對屬靈孩子的渴求,就是「他們自己」,對「他們的東西」,包括從他們而來的財物和榮譽(這些當時社會極為重視的資產),毫無興趣。他渴求的是「他們自己」,即他們的福祉以及與他們在基督裏的相交和愛的關係。即使面對艱難和挑戰,保羅也為信徒赴湯蹈火,只願自己的犧牲能成就別人。
今天教會裏的「屬靈父親」和「屬靈母親」又如何?為了成就屬靈孩子的生命,傳道、牧者、師長(包括我自己)甘願付出多少?又是否不計較從孩子身上獲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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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引用的經文均採用環球聖經譯本。
2 林後八~九是呼籲哥林多教會要重拾熱誠,為耶路撒冷教會籌款。
3 這與同代的哲學家辛尼加(Seneca)的話相似:「好人花費盡,被耗盡,而事實上是自願的。」見Seneca, On Providence 5.4。參BDAG, s.v. “δαπανάω” 1,中譯取自麥啟新主編:《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頁325 。
4 例如亞歷山太的斐羅在《論摩西生平》提及:「但由於按照自然法則,父母產業應由子女繼承,而不是子女產業由父母繼承。」參Philo, On the Life of Moses 2.245。